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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发布日期:2023/3/29 20:52:17 浏览:243

来源时间为:2022-12-8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摘要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格力地产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摘要中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本摘要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和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重组报告书内容以及与本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地考虑本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交易对方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经办人员同意在本摘要中引用证券服务机构所出具文件的相关内容,保证本摘要及其相关披露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如本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证券服务机构及经办人员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摘要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重大事项提示

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一)本次重组方案概况

(二)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三)本次重组支付方式

(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情况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募集配套资金安排概况

(二)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情况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介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向上市公司注入盈利能力较强、发展前景广阔的免税业务,联动海洋经济服务范畴,充实上市公司的口岸经济业务内涵,强化产业核心竞争力,上市公司将形成以免税业务为主导的大消费产业。

通过本次重组,公司将发展成为拥有以免税业务为主导的大消费产业、发展可期的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以及坚持精品化路线的房地产业三大板块为核心的大型上市公司。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海投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市国资委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珠海市国资委,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如下: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后的主要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市公司2022年11月末/1-11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由致同会计师根据科华生物更正后的2021年审计报告追溯调整。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规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水平将显著增加,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将得以优化,盈利能力将得以增强。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2021年及2022年1-11月备考每股收益有所增厚。随着珠海各口岸陆续恢复正常通关,客流量持续增长,免税集团业绩将有望进一步提升。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未来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有效提升。

四、本次重组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正式批准;

2、本次交易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交易对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4、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5、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需)。

在取得上述全部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前,公司不得实施本次重组方案。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海投公司就本次重组发表原则性意见如下:

“1、本次重组系格力地产收购免税集团100股权。本次重组将提升格力地产的持续盈利能力,促进格力地产及其子公司协调发展。

2、本公司原则同意格力地产本次重组,并将支持格力地产本次重组的实施。”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海投公司出具的说明,海投公司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说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

七、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法定程序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按照《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及时向上交所申请停牌并披露影响股价的重大信息。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使投资者及时、公平地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二)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程序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后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提醒上市公司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

(三)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有关议案已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四)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除现场投票外,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将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上市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进行披露。

(五)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六)股份锁定安排

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五节发行股份情况”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情况”之“(五)股份锁定期”相关内容。

(七)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将及时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上市公司承诺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八、本次重组为2020年重组的延续,且方案调整构成重大变更

上市公司于2020年5月披露重大资产筹划相关事宜并推进资产重组交易;2021年2月因原重组相关主体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决定暂停原重组。

2022年12月8日,格力地产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因方案涉及配套募集资金调增,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2023年3月22日,格力地产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以下合称“本次交易方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明确了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后的方案。

与前次交易方案相比,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交易对方仍为珠海市国资委与城建集团,交易标的仍为免税集团100股权。与前次交易方案相比,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参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三)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本次重组方案调整涉及调增配套募集资金,调整前配套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80,000万元,调整后配套募集资金总额增加至不超过700,000.00万元。故本次调整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已经重新确定为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相关议案的公司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综上,本次重组为2020年重组的延续,且本次方案募集资金总额调增,本次方案调整构成了重大变更。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中信证券及招商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及招商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开展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及保荐资格。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1、本次交易方案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已取得珠海市国资委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已经城建集团内部决策通过;

(3)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已经珠海市国资委核准;

(5)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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