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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院发布善意文明执行促发展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3/7/7 15:31:14 浏览:77

来源时间为:2023-04-07

为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强化服务保障意识,实现依法执行与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相统一,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善意文明执行促发展十大典型案例,案例涉及知名外资企业、中小微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家庭养殖户等市场主体,涵盖农业、渔业、建筑业、制造业等产业类型,包括“活封活扣”保障复工复产、分期履行缓解资金压力、信用修复助力企业融资、股权融资帮助企业重生、柔性腾退实现渔民增收等内容,集中展现了近年来珠海法院在执行工作中落实“六稳”“六保”政策、精准服务保障产业发展的司法担当。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善意文明执行促发展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深圳某电子公司与珠海某制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对缺席仲裁的知名企业慎用强制措施,督促主动履行

案例二:某纺织公司并处罚金4000万元执行案——执行法院监督企业限期履行,保障企业持续生产

案例三:庞某等与珠海某医药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系列执行案——执行法院“活封”设备推动和解,盘活医药研究企业

案例四:黄某等与珠海某物联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信用修复助力企业消除影响、渡过难关

案例五:某置业公司与某机械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巧用股权融资兑现逾千万元债权,善意文明执行盘活企业

案例六:某建材公司与某建筑劳务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多渠道摸清被执行企业经济状况,为胜诉企业及时回笼资金

案例七:某银行与珠海某建设公司等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借助多方力量推动和解,避免在建工程“烂尾”

案例八:某公司与郭某某等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执行案——延长腾退期限“放水养鱼”,实现主动腾退与渔民增收双赢

案例九:某投资公司与某家居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三份预通知”保障企业正常经营

案例十:某公司与某养鸡场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分区分批腾退养殖场地,解决“菜篮子”企业转场难题

案例一:深圳某电子公司与珠海某制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执行要旨】

知名外资企业因故未主动履行义务,执行法院未机械采取冻结银行账户等强制措施,而是主动与双方联系,积极促成双方和解,避免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及商誉造成不利影响。

【基本案情】

因珠海某制造公司未依生效仲裁裁决支付95万余元货款本息、罚金,深圳某电子公司向珠海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调查发现,被执行企业为知名外资企业,因故缺席仲裁,其银行账户可用资金余额远超本案执行标的额。法院审查后认为,被执行企业完全具备履行能力,直接冻结银行账户可能会妨碍其正常生产经营,且对企业商誉造成不良影响。法院未机械采取冻结措施,而是主动联系被执行企业告知案件情况。被执行企业表示不知悉裁决内容,且称有抗辩事由。法院召集双方当事人协商,充分听取被执行企业因缺席仲裁未发表的意见,找准矛盾症结,积极引导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最终,被执行企业依约履行义务,实现案结事了。

【典型意义】

(一)执行法院用心甄别企业性质,对有履行能力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避免简单采取强制措施,分析判断被执行企业不履行债务的原因,为其提供主动履行的机会,将强制执行对企业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二)执行法院充分听取被执行企业因缺席仲裁未发表的意见,找准矛盾症结,有效促使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例二:某纺织公司并处罚金4000万元执行案

【执行要旨】

对持续经营多年且员工众多的民营企业,执行法院未径直处分企业财产,允许并监督企业在指定期限内分期履行,保障罚金全部执行到位,避免企业破产、员工下岗。

【基本案情】

为保障刑事裁判罚金刑4000万元执行到位,珠海中院及时查封被执行企业名下26宗土地,并冻结其银行账户。被执行企业提出账户存款用于发放工资、采购原料,请求予以解冻,并承诺一年内以经营所得缴清罚金。法院实地调查发现,该公司为当地老牌民营纺织企业,已经营20余年,近五年生产营运成本达4亿余元,员工人数超200人,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有能力在承诺期限内缴清罚金。因查封的土地及厂房为企业办公场所、生产车间,强制拍卖将重创甚至摧毁其持续经营能力,引发企业破产、员工下岗等问题。同时,司法拍卖周期长、成本高,限定期限分期履行是多赢也是最优方案,执行法院遂决定仅保留1宗价值最高的不动产查封,暂时解除对其他财产的强制措施。在法院的监督下,被执行企业按期缴清罚金,生产经营正常稳定。

【典型意义】

(一)执行法院在办理刑事涉财执行案件时,根据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允许并监督企业限期履行,避免冗长的拍卖程序,提高执行效率、节约社会资源、保障执行效果。

(二)执行法院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大局考虑,坚持依法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并重,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实现案件顺利执结、企业平稳运行、员工就业保障三赢。

案例三:庞某等与珠海某医药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系列执行案

【执行要旨】

执行法院“活封”企业设备,利用产业发展利好政策,推动执行和解,既保障工人工资执行到位,又扶持企业渡过疫情难关。

【基本案情】

珠海某医药公司是一家以医学、医药、医疗为核心的科技创新型企业集团,主营抗肿瘤、抗衰老两大业务板块。受疫情影响,公司经营困难,欠付工人工资等达83万余元。横琴法院调查发现,被执行企业名下有一批机器设备可供执行,但直接扣押拍卖设备将导致其生产研发停滞,且拍卖变现周期较长,劳动者工资亦难以马上兑现。对此,横琴法院采取“活封”措施,允许企业正常使用设备,全力保障复工复产。同时,法院在推动和解过程中,利用新出台的产业利好政策,鼓励企业筹资还债、稳定劳动者对企业按期履约的信心,最终促使各方达成分期履行、暂缓拍卖的和解协议。在政策支持、司法保障下,企业重拾发展信心,在协议签订不久后即全部履行完毕,工人和被执行企业均对案件执行成效表示满意。

【典型意义】

(一)执行法院对暂时经营困难但尚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采用经营性资产“活封活扣”措施,保住企业赖以生存的机器设备,最大限度降低查封扣押措施对企业复工复产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执行法院巧用产业利好政策,推动执行和解,既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又避免了企业设备被拍卖,为企业恢复“造血”功能创造条件。

案例四:黄某等与珠海某物联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

【执行要旨】

执行法院为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企业发放《信用修复证明》,为其恢复“信用额度”,助力企业融资贷款。

【基本案情】

珠海某物联公司是珠海本土一家中小微企业,主要业务为智能家居及新能源产销、物联网软硬件技术研发应用,员工约50余人。受疫情影响,该公司的生产经营每况愈下,2020年开始陆续拖欠员工工资。黄某等17名员工向香洲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支付生效裁决确定的欠薪37万余元。该公司表示因项目“烂尾”导致款项无法收回,资金周转困难,但股东们正积极筹款,希望给予履行宽限期。法院调查发现情况属实,在保障劳动者胜诉权益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暂缓采取不利于企业恢复经营的信用惩戒措施。公司依约分期还款,并在2022年春节前全部履行完毕,确保员工安“薪”过年。由于该执行案件信息仍影响企业的贷款信用审核,法院经研究发出《信用修复证明》,为公司填补信用“缺口”,方便其正常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融资信贷等活动,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重回正轨。

【典型意义】

(一)执行法院巧用分期履行、执行和解,兼顾保障劳动者生存权益与企业发展利益,为经济困难但具有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缓解了债务压力、争取了再生时间。

(二)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诚而不幸”的中小微企业慎用信用惩戒措施,督促引导企业纠正失信行为。积极探索信用修复新举措,消除执行案件对企业的不良影响,实现守信激励。

案例五:某置业公司与某机械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

【执行要旨】

执行法院允许并帮助被执行人通过股权融资还债,避免厂房被拍卖,为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创造条件。

【基本案情】

某机械公司主要从事机动车检测设备及检测控制管理系统研发生产,拥有博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等高技术人才10余名,是国内同行业较大规模的科技型生产企业。受疫情影响,公司经营困难,因无法清偿1000余万元借款本息,与承担担保责任的股东邱某、周某一并被某置业公司申请强制执行。香洲法院调查发现,公司部分土地及地上厂房可供执行,但评估价值达3500万元,远超债务总额。法院认为,直接拍卖厂房会引发公司倒闭、工人失业的风险,而股东有望通过股权融资解决债务危机。法院多次组织双方和解,协调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对邱某、周某所持股权的冻结和质押,并向意向投资者说明案件情况,帮助企业赢得信任。邱某、周某顺利转让股权,获得清偿债务的资金。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利息问题再次产生争议,法院多次组织核算,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结案后,法院为被执行企业开具《信用修复证明》,被执行企业顺利渡过难关,经营活动恢复正常。

【典型意义】

(一)执行法院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促成被执行人通过自行转让股权方式融资还债,高效兑现债权人的胜诉权益。

(二)执行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对中小微企业的挽救功能,巧用执行和解为企业争取融资时间,帮助危困企业获得投资,延伸司法职能修复企业信用,保障企业发展利益。

(三)执行法院面对执行争议,没有直接导入执行异议程序,而是及时介入、实质化解,实现执行异议纠纷源头治理,提高执行效率。

案例六:某建材公司与某建筑劳务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执行要旨】

执行法院通过分析关联案件、实地调查、核查到期债权,摸清被执行企业真实经济状况,巧用预处罚措施督促履行,为胜诉企业及时回笼账款。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某建材公司是一家主营环保建筑材料研发、批发和零售的中小企业,被某建筑劳务公司等拖欠200万元货款,因急需回笼账款而向香洲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初步调查发现被执行企业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但关联案件信息显示其有多宗执行案件均和解结案且最终履行完毕。执行员乔装暗查了解到企业经营正常,员工工资均能按时足额发放,同时多渠道调查核实到其存在到期债权。法院判断被执行企业并非无财产履行债务,而是惯用拖延方式达到晚支付、少支付的目的。法院告诫被执行企业,如继续规避执行,将采取罚款、拘留、追究拒执罪等强制性措施。被执行企业当即表示认识到了错误,愿意立即足额清偿债务。最终,200万元货款不到一个月即全部清偿到位,胜诉企业权益得以快速兑现。

【典型意义】

(一)执行法院突出执行工作的能动性,多渠道摸清并核实被执行企业真实经济状况,深挖隐藏的财产线索,为胜诉中小微企业及时回笼资金、顺利渡过难关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执行法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运用威慑手段向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企业施压,优先通过释法说理、预处罚警告等方式使其主动履行义务,提高了执行效率。

案例七:某银行与珠海某建设公司等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

【执行要旨】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执行法院没有直接拍卖,而是积极推动执行和解,避免了工程“烂尾”、企业破产。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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