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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按摩店老板介绍女技师卖身1次收费100元

发布日期:2016/12/1 4:15:16 浏览:357

南都讯记者杨亮在珠海经营一家足浴按摩中心的男子麦某为了增加收入,竟在按摩中心附近租下了几间出租屋,介绍、容留其按摩中心内的女技师卖淫。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麦某等四人近日受到法律惩处。

据金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麦某老家廉江,自2015年11月起,其开始接手经营珠海市金湾区御海庭足浴按摩中心,并沿用该按摩中心以前的经营方式,租下珠海市金湾区列圣村南街几间出租屋,介绍、容留按摩中心内的女性“技师”在上述地点为客人提供卖淫服务。

检察院指控,这些提供非法服务的“技师”没有固定工资,统一按按摩费用的50抽取提成,提供性服务再额外向客人每次收取人民币100元。

为了便于管理,麦某还雇用被告人雷某、文某、莫某甲等人在该按摩中心从事管理工作。几人分工明确。其中,被告人雷某负责按摩中心的全面日常工作,并由其出面租下上述卖淫场所;被告人文某负责协助雷某管理日常工作;被告人莫某甲是前台收银员,负责收银买单、登记及介绍性服务项目等工作。

(资料图,与内容无关)

2016年1月19日晚,黄某、吴某等人来到按摩中心,在被告人文某、莫某甲的介绍和安排下,与“技师”陈某甲、张某去到出租屋从事性交易。后民警在上述房间分别查获了正准备性交易的陈某甲和黄某、张某和吴某等人,当场查获避孕套1个、嫖资人民币100元,并在该按摩中心前台扣押账本、收费单等物品一批。

迫于法律的威慑,老板麦某第二天下午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麦某、雷某、文某、莫某甲以营利为目的,介绍他人从事卖淫的违法行为,并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卖淫,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其中,麦某系涉案按摩中心的经营者,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并利用本单位的条件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雷某、文某、莫某甲受雇请在涉案按摩中心工作,在工作中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近日,被告人麦某、雷某、文某、莫某甲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十五日,并各处罚金五千元至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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