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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一商店店向顾客无偿提供塑料袋被罚一千元

发布日期:2017/12/4 1:18:52 浏览:383

来源时间为:2016-4-27

晚报讯(记者苏振华)记者从珠海工商局获悉,近日斗门区工商局对井岸镇一家环保餐具批发行行政处罚一千元,原因是经营者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违反了国家相关法规。

据了解,2016年4月27日,工商执法人员对位于井岸镇西埔商业街的斗门区井岸镇鸿腾环保餐具用品批发商行进行检查,发现店内放有一批塑料购物袋,由经营者莫某无偿提供给顾客使用,涉嫌违反国家《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近日,斗门区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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