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家乡-珠海 > 百姓生活 > 正文

珠海楼市新禁令:商办建筑不得以公寓等住宅性质命名

发布日期:2018/2/4 14:37:40 浏览:491

1月22日,珠海住规建局官网公布了《关于加强商业办公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公示显示,为进一步规范商业、商务办公等非住宅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提出本实施意见。

公示上显示,从1月17日起,珠海市的商业、办公建筑不得以公寓、家园、花园、花苑等住宅性质的名称,不得采用以租代售等方式销售商业、办公建筑项目,该商业、办公建筑不得作为办理户籍、学生入学的手续依据。该意见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商业用地、商务用地、总部经济用地、旅馆用地、新型产业用地、物流用地以及混合用地上的商业办公建筑的规划建设管理。

珠海楼市新禁令:商办建筑不得以公寓等住宅性质命名》相关相似阅读参考资料:
珠海楼市、珠海楼市 港珠澳、2017年珠海楼市、珠海楼市政策、珠海楼市最新消息、珠海楼市前景不看好、2018珠海楼市、珠海楼市网、2018珠海楼市报告

最新百姓生活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