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珠海住规建局官网公布了《关于加强商业办公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公示显示,为进一步规范商业、商务办公等非住宅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提出本实施意见。
公示上显示,从1月17日起,珠海市的商业、办公建筑不得以公寓、家园、花园、花苑等住宅性质的名称,不得采用以租代售等方式销售商业、办公建筑项目,该商业、办公建筑不得作为办理户籍、学生入学的手续依据。该意见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商业用地、商务用地、总部经济用地、旅馆用地、新型产业用地、物流用地以及混合用地上的商业办公建筑的规划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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