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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水务局防汛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14 2:04:20 浏览:136

来源时间为:2021-10-21

珠海市水务局防汛物资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珠海市香洲区凤凰北路2042号农行商业大厦4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1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0401-2021-05633

项目编号:ZHZN2021-136

项目名称:珠海市水务局防汛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珠海市水务局防汛物资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15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其他货物防汛物资1(项)详见采购文件1,150,000.001,15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交付使用并验收合格。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或2020年任意1个月财务状况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珠海市水务局防汛物资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珠海市水务局防汛物资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2)说明: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前三个报名工作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报名,如前三个报名工作日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不足三家的,后两个报名工作日允许大型企业(含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中小企业)参加,评审方法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受上述限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2日至2021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凤凰北路2042号农行商业大厦401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1月11日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国际科技大厦12楼6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国际科技大厦12楼6号开标室

1.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2.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及服务;

3.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投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等。

5.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资料和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5.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5.1.1现场报名:供应商从网上自行下载并填写《购买标书登记表》,至招标文件获取地点递交《购买标书登记表》以及报名材料并缴纳标书款,并获取招标文件。

5.1.2网上报名:供应商从网上自行下载并填写《购买标书登记表》,与报名材料、缴纳标书款凭证彩色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ZHZN2020@163。com),并致电罗小姐:0756-2897761-802。审核通过后并缴纳标书款(网上报名须另加人民币50元)成功后即为报名成功。

5.1.3报名材料: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5.2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5.3已报名的供应商请登陆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http://gdgpo.czt.gd.gov。cn)注册,否则将影响中标通知书的发放(之前已注册的供应商不需重复注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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