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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小学学籍制度有动一人一号籍随人走

发布日期:2016/2/6 14:44:59 浏览:453

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制定。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转入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的以学校等级相同、年级衔接为原则,且学生当年中考成绩达到转入学校对应年级高一录取分数线。未达到当年我市中考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我市普通高中。且不得从市内民办学校转入公办学校。普通高中转入申请时间为学期末最后两周至插班考试前,其余时间不予受理。高一年级第一学期不予转学,高三年级第一学期开学后不予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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