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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技师学院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12名教职员公告

发布日期:2016/3/17 11:26:24 浏览: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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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技工教育事业发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设立考点,公开招聘珠海市技师学院教职员12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市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珠海市技师学院是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考生可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zhrsj.gov。cn)及珠海市技师学院网站(www。zhgjx。com)(以下简称“两门户网站”)进一步了解。

二、招聘学科、对象及薪酬待遇

应聘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正廉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适应学科要求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具体招聘学科、对象、人数及条件详见《珠海市技师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教职员学科表》(附件1)。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年版)》(附件2)执行。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邮寄报名材料 现场资格确认”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学科。

2.报名时间及地点:受理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6日15:00时(以邮件寄达签收时间为准);邮寄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吉大白莲路42号珠海市技师学院办公室;邮编:519015;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老师,0756-3808361、18128125665。

3.报名材料(请考生按以下顺序装订提交):①《珠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报名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②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1张备用);③身份证或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已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习成绩单、《就业协议书》、学生证;2014和2015年暂缓就业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已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学习成绩单、《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的协议或其它同等效用的证明;】、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证;④计划生育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或现暂住地的村、居委会及以上计生部门或所在院系开具);⑤国有单位在编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⑥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须已毕业,且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上述报名材料除第①项提交原件外,其他项提供复印件,查验原件。提交的复印件不予退还。

4.资格审查及现场资格确认:根据考生邮寄的报名材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初审通过人员,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对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员,发放《准考证》。

——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2015年12月18日(8:30-12:00,14:30-16:30),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通过初审人员名单于2015年12月16日在“两门户网站”公布。通过现场资格确认,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将于12月18日22:00时前在“两门户网站”公布,请考生主动关注和查询,不再通知考生。

5.其他事项:各学科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时,该学科将不予开考或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若有学科不开考,则发给考生的该学科《准考证》作废。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 面试”的方式,其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闭卷形式,统一组织,主要测试专业基础知识,书面表达能力等内容。

笔试结束后,依笔试合格考生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比例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入围面试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时,按实际符合面试人数进行面试。

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要求等事项,于笔试工作结束当日内在“两门户网站”公布。

笔试时间及地点:暂定2015年12月19日,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2.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采取教学试讲、问题答辩等形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课堂教育教学能力、有关专业能力、思维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

考试结束后,计算面试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依其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学科人数等额确定各学科体检及考察对象。考生考试总成绩、各学科考察及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两门户网站”上公布。

面试时间及地点:暂定2015年12月20日,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备注: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候考室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所空缺考试名额不予递补。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两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因体检、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五)签订《就业协议书》

与应届毕业生及暂缓就业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签约时不能提供《就业协议书》者,按弃权处理,取消拟聘资格。签约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结果报主管部门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人事调动或毕业生接收、聘用等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3808361、2128271;监督投诉电话:0756-2128205、2128371。

(二)被聘用者须在2016年8月15日前报到。

(三)有下列情形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分学科按考生考试合格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1.未在规定时间前报到者;2.因个人原因在毕业后半年内未完成毕业生接收有关手续者;3.不服从组织调配者;4.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5.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6.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7.放弃聘用资格者;8.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四)请考生严格按照学科资格条件诚信报考,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一旦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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