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珠海市公证处选调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财务类、会计类专业,财务工作经验不少于两年的(工作经验年限计算截止到2015年6月1日)。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已取得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如会计从业资格证等);
2.有政府部门从事财务工作经验;
(三)珠海市法律援助处选调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法律类专业。同等条件下,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考虑:
1.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
2.具有政法部门工作经验的。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考虑:
1.正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拘留的;
4.近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或基本称职情况的;
5.其他不符合选调条件的。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采取现场报名或邮寄材料报名两种方式(不接受电子邮件报名)。报名时间:7月2日-7月10日(工作时间)。
2、报名地址:珠海市司法局政治处708室。邮寄地址:珠海市梅华西路96号司法局大楼708室。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选调”字样。
3、报名材料。报名时提交如下材料:
①《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1)。
报名者须在本人意见的“签名”处亲笔签名,未签名的不予受理。
②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
③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3张(其中1张贴报名表上);
④介绍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