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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东珠海市司法局选调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4人公告-珠海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5/11/8 17:11:57 浏览:741

(二)珠海市公证处选调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财务类、会计类专业,财务工作经验不少于两年的(工作经验年限计算截止到2015年6月1日)。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已取得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如会计从业资格证等);

2.有政府部门从事财务工作经验;

(三)珠海市法律援助处选调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法律类专业。同等条件下,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考虑:

1.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

2.具有政法部门工作经验的。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考虑:

1.正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拘留的;

4.近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或基本称职情况的;

5.其他不符合选调条件的。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采取现场报名或邮寄材料报名两种方式(不接受电子邮件报名)。报名时间:7月2日-7月10日(工作时间)。

2、报名地址:珠海市司法局政治处708室。邮寄地址:珠海市梅华西路96号司法局大楼708室。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选调”字样。

3、报名材料。报名时提交如下材料:

①《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1)。

报名者须在本人意见的“签名”处亲笔签名,未签名的不予受理。

②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

③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3张(其中1张贴报名表上);

④介绍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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