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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发布日期:2016/10/30 13:25:22 浏览:1167

拆迁补偿安置成本总额包括更新前期费用、拆迁安置补偿费用、补缴地价、回迁物业建造综合成本等,可视为项目可经营商品房部分的综合拿地成本。

1.2支付方式:咨询服务费用按城市更新咨询服务五个阶段时间节点分期支付,各阶段的支付比例与该阶段对应的服务费用占比一致。具体如下:

注:

①1-4步的拆迁补偿安置成本总额以预估的拆迁补偿安置成本为基数计算,待拆迁补偿安置成本结算后再据实结算。

②咨询服务工作全部完成以及项目公司完成拆迁补偿安置成本结算后,按上表第5步支付剩余部分咨询服务费用或退回多支付的咨询服务费用。

③咨询服务费支付节点只是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的原则性规定,具体各项目的支付节点以及工作任务时间节点,由项目公司与乙方就该项目签订咨询服务协议时予以明确。

④如非乙方原因导致更新项目终止或中止的,项目公司根据该项目的咨询服务协议约定对费用进行结算。

2、项目奖金及支付方式:

2.1项目奖金:为了促进乙方以更短周期、更低拆补安置成本向项目公司提供咨询服务,特采用以下激励机制:拆迁补偿安置成本与同等区位土地拍卖市场价格差额的2作为项目奖金。

2.2支付方式:咨询服务工作全部完成以及项目公司完成拆迁补偿安置成本结算后,项目奖金由项目公司按本条第2.1点中的计费标准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3、具体项目的结算费率须与乙方的工作成果情况及工作进展情况相联系,详细约定在项目咨询服务协议中明确。

4、在具体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乙方的工作进展及工作成果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并在应付款项中扣除,详细约定在项目咨询服务协议中明确。

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项目公司出具等额合法发票,否则项目公司有权拒绝付款,相关延迟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违约责任

1、因政策原因或甲方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的,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2、除另有约定外,因政策原因或甲方原因导致具体项目的咨询服务协议终止的,项目公司按乙方实际完成且经项目公司书面确认的工作量进行结算,除此之外,项目公司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咨询服务工作的,甲方有权选择其他合作单位,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该情况累计达3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乙方擅自将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5、乙方无法定或约定事由解除协议,或甲方因乙方违约而解除协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6、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甲方有权从项目公司的应付款项中扣除。

7、本协议约定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诉讼或仲裁费、差旅费、评估费、鉴定费、赔偿款、拍卖费。

8、本条约定独立有效,不受本合同效力的约束。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城市更新改造方面的能力,拓展公司利润来源渠道,为公司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推动珠海市城市更新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该协议为年度合作协议,在城市更新公司提供具体项目咨询服务时,城市更新公司将根据本协议所达成的合作条件,并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与城市运营公司或其子公司另行签订具体的咨询服务协议,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张学兵、陈世敏、江华、谭劲松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城市更新改造方面的能力,拓宽公司利润来源渠道,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促进珠海市城市更新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该事项公开、公正、公平,定价公允,未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八届董事局第一百零六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意见和独立意见;

3、《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咨询服务年度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325证券简称:华发股份公告编号:2016-078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1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局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1月10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公司9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1月10日

至2016年11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一百零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1、法人股东需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11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公司证券及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华发股份证券及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联系电话:0756-8282111

传真:0756-8281000

邮编:519030

联系人:阮宏洲、仝鑫鑫

六、其他事项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6年10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1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325股票简称:华发股份公告编号:2016-079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24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6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以传真方式表决,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提名张葵红女士、张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葵红,女,1969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2006年至今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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