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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值得期待

发布日期:2018/4/29 2:05:58 浏览:422

来源时间为:2018-04-26

□沈峰

4月24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珠海市司法局珠海市律师协会共同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开发布《珠海市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指引(试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正式在珠海全面推行。记者了解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近三年507宗一审刑事案件律师参与辩护不足20。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在珠海全面推开后,所有的刑事案件自然人被告人得到辩护律师的辩护和帮助的比例将达到100。(4月25日《珠江晚报》08版)。

刑事辩护制度是中国律师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原则的重要途径。我国刑事诉讼律师辩护率只有30左右,70左右的案件没有律师辩护。然而,律师参与刑事案件辩护的比例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就无法得到保证,无法“让每一个人感受到司法公正”,无法满足社会对于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

毋庸置疑,“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确定的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的最大亮点,在于人民法院通过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这一途径,从源头上解决了律师从哪里来的问题。此前,被告人要不要请律师进行辩护主要是由被告人自己决定,除了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辩护的情形以外,由于缺乏硬性规定,法院对于其他被告人要不要请辩护人不宜过多介入。

正如根据珠海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指引,2018年5月1日起,普通刑事案件的自然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和法律帮助;特别强调人民法院要为律师依法辩护提供便利和保障;法律援助机构要结合刑案类型和被告人实际,指定具备相应条件的辩护律师,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并负责对办案律师的监督指导。

进一步看,实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是尊重保障人权的重要保障。自从“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后,我国的人权保护事业有了长足发展。特别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纳入刑事诉讼法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状况有了极大改善。如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在侦查阶段,律师的工作不再局限于提供法律咨询或帮助,而是以辩护人的身份进行工作,即辩护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提出辩护意见,可以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等等,因此,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值得推崇期待。

当然,也要看到,实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在促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提高之后,注定要加大的工作量无论对司法机关还是律师队伍都将是一个考验,与此同时,在辩护率大幅攀升的基础上提升辩护的质量,也自然会成为公众新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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