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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东部主城区污泥处理处置采购项目招标预公告

发布日期:2020/3/31 18:30:27 浏览:251

来源时间为:2019-09-23

的委托,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市东部主城区污泥处理处置采购项目拟进行公开招标,相关公告事项预告如下(具体事项以正式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为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珠海市东部主城区污泥处理处置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珠财采计X[20190920]-15721号。

3.评标办法:本项目以污泥处理处置费每吨综合单价报价进行评标,采用公开招标最低评标价法。

4.服务范围:

负责接收、运输、处置珠海市东部主城区6座水质净化厂超出北区污泥处置中心处置能力的多余污泥【每日需处置的污泥约300吨,珠海北区污泥处置中心的处置规模约为150吨/日,本招标项目每日需处置的污泥约150吨,含水率约为80】。

二、投标人投标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双方均须满足):

1.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双方的资料;联合体双方的资料均仅须加盖联合体主办方的公章);

1.2提供2019年度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双方的资料;联合体双方的资料均仅须加盖联合体主办方的公章);

1.3提供2019年度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双方的资料;联合体双方的资料均仅须加盖联合体主办方的公章);

1.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原件(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双方须同时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进行承诺);

1.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双方须同时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进行承诺)。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将查询投标人“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credit.zhuhai.gov。cn)的信用记录情况。以上信用记录查询均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投标资格要求。【说明:1.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期前1个工作日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credit.zhuhai.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3.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为联合体,双方均须满足);

3.投标人必须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选择的处置工艺设备和生产工艺符合相关要求并经环保验收合格,同时污染防治能力满足生产需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核准的处置规模不少于5.5万吨/年(或不少于150吨/日)】(须提供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经环保验收合格的所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联合体,仅须联合体主办方满足);

4.外地市投标人按照《广东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暂行)》第二章第八条规定,须提供当地污泥主管部门同意接受污泥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如为联合体,仅须联合体主办方满足);

5.处理后的污泥须进行无害化处置,如用作污泥焚烧、建材利用的,必须提供与焚烧、建材利用单位签定的有效合同;如用作污泥堆肥的,必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肥料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联合体,仅须联合体主办方满足);

6.投标人已建运行达标的污泥处理设施有富余能力(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承诺函原件)(如为联合体,仅须联合体主办方满足);

7.珠海市外投标人能提供承担本项目的固定的车况良好的符合污泥运输要求的运输车辆;车辆须具备防臭功能且密封良好防洒漏,装有GPS定位(须由采购人进行安装);珠海市投标人不需提供;(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承诺函原件及运输车辆一览表)(如为联合体须联合体另一方提供,仅须加盖主办方公章);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主办方为污泥处理处置单位 另一方为污泥运输单位),组成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投标人的相关规定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联合体投标人须知》。(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同时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注:

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全部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150,000,000.00),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或至采购金额使用完毕(以先到者为准)。

投标报价单价最高限价等详见下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单价)不得超过下表要求的投标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序号

珠海市内投标人污泥处理处置费每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说明

投标人每日可接受处置珠海的污泥量说明

1

人民币大写肆佰伍拾元整/吨(¥450.00/吨)

珠海市内投标人:

污泥处理处置费每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污泥处理处置费每吨单价最高限价(¥450.00/吨) 珠海市内投标人污泥每吨运输费单价(¥0.00/吨)=¥450.00/吨。

污泥处理处置费每吨综合单价包含除污泥运输费外,其他完成每吨污泥处理处置服务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吨/日

序号

珠海市外投标人污泥处理处置费每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说明

投标人每日可接受处置珠海的污泥量说明

1

人民币大写陆佰伍拾元整/吨(¥650.00元/吨)

污泥处理处置费每吨综合单价包含完成每吨污泥处理处置服务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吨/日

备注:投标人在填报污泥处理处置每吨综合单价报价时须将污泥运输费(珠海市内投标人无此费用)、污泥处置费、各类设备费、管理费、过磅费、保险费、员工服装费、员工工资、税费等全部费用全部计入,结算时采购人按照中标人的中标污泥处理处置费每吨综合单价×处理处置污泥吨数结算合同价款,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特别说明:

①因招标时无法确定需处理处置的污泥总重量,故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方式报价;投标人的污泥处理处置费每吨综合单价报价均不得超过上述表格规定的相应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②因采购人与东部主城区各污水处理厂已经在原有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如污泥处置地在珠海市内的,由污水处理厂将污泥运输至污泥处置地,故投标人污泥处置地如为珠海市内的,则不产生污泥的运输费用。

③本项目将依次选取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及符合性要求且污泥处理处置费每吨综合单价最低的前四位投标人为最终中标人,获得承担本项目的服务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及符合性要求的投标人数量最低为五位,否则将导致本项目废标。

④本项目污泥处理处置首先须满足中标排名第一位的中标人(投标单价报价最低的中标人)的接收污泥处置规模,如有多余须处理处置的污泥量时将安排给中标排名第二位的中标人;满足中标排名第一位及第二位中标人的接收污泥处置规模后,仍有多余须处理处置的污泥量时将安排给中标排名第三位的中标人,依次类推。投标人在投标时须完全理解并承诺按照投标人的安排实施服务,中标后不得就此问题提出任何异议。

⑤招标时每日需处置的污泥量均为预计数量,中标后以实际需处置的污泥量为准。中标人不得对处置的污泥数量有任何异议。

⑥如采购人须提前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将提前一个月通知各中标人,采购人及中标人将友好解除合同,中标人不得就此问题提出任何异议及补充要求。

⑦投标人应按照实际情况填报每日可接受处置珠海的污泥量(填报的污泥量为该投标人每日可接受处置珠海的污泥量的下限),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或拒绝接收珠海市东部主城区污泥(不可抗力除外)。如中标人每日可接受处置珠海的污泥量有变化时(增加或减少)须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汇报采购人。采购人可按照中标人中标排名顺序及实际每日可接受处置珠海的污泥量作出对中标人处理处置量的调整。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

采购人联系人:杨劲晖代理机构联系人:张丽

办公电话:0756-2268627办公电话:0756-3359378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镜山路79号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

本项目招标公告将于近期上网发布,请有意向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密切关注。

珠海市水务局

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9月23日

**内容为隐藏内容,后即可查看,新用户请!

客服热线:400-0606-000咨询电话:010-58851111

友情提示: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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