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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小伙在珠海出租屋烧炭自杀房东赔2.3万

发布日期:2016/11/25 1:33:05 浏览:415

珠海特报客户端19岁外省籍男子珠海出租屋烧炭自杀身亡,死者家属赶赴珠海要求房东赔偿10万元的丧葬费。记者昨日从香洲区司法局获悉,双方因赔偿金发生纠纷,后经湾仔街道调委会调解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到一致,房东从人道主义角度,给予死者父母抚慰金人民币2.3万元。

2016年11月5日,19岁男子余某入住张某承包的出租房,双方口头约定以40元/天的标准每日缴纳房租。9日晚,张某发现余某死于出租房,立即报警。湾仔派出所介入调查。根据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余某死因为CO中毒。10日,余某父亲、母亲从湖南抵达珠海,要求张某承担10万元的丧葬费用。张某认为,余某系自杀,其无责任,不同意补偿全部丧葬费用。双方因此发生纠纷,申请调解。

11日下午,死者家属11人与张某来到湾仔街道调委会申请调解。死者家属表示,经调取相关视频资料,发现木炭、火盆等物品均为死者自行购买,对死者自杀的事实无异议,但仍要求张某补偿。死者家属认为,该出租房没有营业执照等相关营业许可凭证,且知道死者7日中午后未缴房租的情况下直至9日才发现死者死亡,管理上有疏漏,因此要求张某承担丧葬费用10万元。张某称,自己本来没有责任赔偿,但因为自己也是湖南人,知道湖南丧葬风俗,所以同意从人道主义角度,支付2万元丧葬费。调解员与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一起,向纠纷双方深入浅出地解释了过错责任原则、行政处罚与民事纠纷的区别,提出了管理疏漏和死者死亡是否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家属认为张某管理上的疏漏可能存在多大的过错比例等问题,引导双方理性思考,希望双方均能有理有据进行协商。

经调解员耐心调解,双方于12日上午达成一致:张某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给予死者父母抚慰金人民币2.3万元;死者父母收到抚慰金后,自行处理死者的丧葬事宜。双方当事人关于余某的死亡纠纷一次性全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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