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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审批方便帮下属升迁原金湾卫生局长受贿60余万

发布日期:2016/4/17 13:23:32 浏览:535

最大的部分来自于帮助他人设立医疗机构或关照业务,因受贿罪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被判6年8个月来源:南方都市报2015-11-1700:00:00编辑:蔡妍菡2013年12月,南都珠海读本报道珠海金湾最大民营医院无证行医,开业即被撤销许可证一事引发关注,其中,医院许可证被撤销或与2013年10月被珠海市纪委调查的原金湾区卫生局局长姜长友有关。2014年1月28日上午,金湾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区政府提请免去姜长友金湾区卫生局局长职务的议案。

头条精读

2013年12月,南都珠海读本报道珠海金湾最大民营医院无证行医,开业即被撤销许可证一事引发关注,其中,医院许可证被撤销或与2013年10月被珠海市纪委调查的原金湾区卫生局局长姜长友有关。2014年1月28日上午,金湾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区政府提请免去姜长友金湾区卫生局局长职务的议案。不过,关于姜长友具体案情却不为外界所知。南都记者日前获悉,姜长友已因受贿罪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8个月,受贿金额达64.7万元。

放松监管获得“过节费”

法院审理查明,姜长友在2002年7月至2011年12月、2013年4月至2013年10月案发时担任珠海市金湾区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金湾区卫生局的全面工作,其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64.7万元。

南都记者了解到,姜长友受贿共涉及6项事件,多为帮助他人在设立医疗机构或者在业务上给予关照。其中最大的部分来自于由邹某甲设立的三家服务站。2005年至2013年期间,姜长友利用职权,先后收受邹某甲的贿赂款共计32.4万元。2005年至2006年,姜长友与邹某甲约定,由姜长友利用职权批准邹某甲设立三灶×××、红旗××和平沙××三家服务站,邹某甲将上述三家服务站口腔科的收益送给姜长友。共获得上述三家服务站口腔科执业许可证出租所得的贿赂款计20.6万元。后姜长友又对邹某甲在医疗业务及监管上给予关照,先后多次收受邹某甲以“过节费”、“探亲费”等名义贿送的贿赂款计11.8万元。最少的一笔则是违规为刘某办理了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以医务室负责人变更手续,收受了1.4万元。

此外,利用卫生局日常医务监管的职权,以对一些医院放松监管,或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经营场所、设立卫生服务站等事项提供帮助,多次以“过节费”名义收受贿赂。此外备受外界关注的金湾以民营医院撤销许可证事件也被证实与姜长友有关,姜长友曾为此收受5万元。

与此同时,姜长友还收受下属的贿赂,原金湾区卫生局办公室负责人黄某甲为了让姜长友提拔自己担任金湾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并继续推荐自己竞争金湾区卫生局副局长职位,给予了2万元好处费。

亲手伪造市卫生局公文

姜长友的第二项罪名也让不少人大跌眼镜。作为时任区卫生局局长的他,竟公然伪造上级部门市卫生局的公文。

2011年,珠海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邹某甲通过姜长友的帮助,向珠海市卫生局递交了某某公司申请设置珠海某某老年康复医院的备案。2011年12月20日,珠海市卫生局批复不同意某某公司申请设置珠海某某老年康复医院的备案。当天18时许,姜长友在其住处楼下车库与邹某甲见面,并将该份批复拿给邹某甲看,二人商议伪造一份假批复,即在原批复内容基础上加入“同意珠海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红旗某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备案”的字样,以便拿到珠海市金湾区卫生局申请设置某某社区服务中心。

随后,邹某甲持批复原件,到一间不知名的复印店雇请他人采取扫描原件、加入文字、彩色打印的方式伪造了一份同样文号的批复,对原件内容进行修改,加入“同意珠海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红旗某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备案”的字样,将其中“8份备案材料”改为“9份备案材料”,并将批复原件和伪造件交回姜长友。2011年12月21日,在姜长友的主持下,金湾区卫生局根据伪造的批复,作出珠金卫(2011)69号《关于设置红旗某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批复》,同意某某公司设置某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上诉称未给国家造成损失

一审金湾法院判决,姜长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邹某甲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构成受贿罪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判决表示,姜长友作为金湾区卫生局局长,对金湾区的卫生规划、卫生资源分配,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和管理等均具有监管职责,其本应当恪守职责,但却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多次为行贿人违规设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甚至以伪造公文的犯罪手段来达到目的,其行为不仅导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混乱,还对整个金湾区的医疗卫生体系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故对其酌情从重处罚。姜长友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姜长友归案后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并主动退回部分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以犯受贿罪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八万元。扣押的赃款二十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同时追缴赃款四十四万七千元。

一审判决后,姜长友提起上诉,认为20.6万元实为其外甥女翟某与邹某甲合作的收益,自己未获取该款,不应当认定为受贿。自己没有索贿情节亦未给国家或单位造成损失等从重处罚情节,判处明显偏重。此外,原判决认定自己对医疗体系造成的负面影响并无事实依据。

法院:监管关乎人民生命安全

对于姜长友的上诉,珠海中院表示,20.6万本质上是姜某某利用其审批设立卫生服务站的职务便利,授意邹某甲以所谓合作经营形式长期将财物给予其指定的关系人翟某,该行为即应以受贿论处,何况该款项最终流向上诉人姜长友。作为原金湾区卫生局局长,利用职权多次为行贿人违规设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放松日常医务监管检查,且上述事项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其行为对金湾区医疗卫生体系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同时以伪造公文的手段为邹某甲违规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亦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其手段恶劣。对以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二审中,检察机关表示,在侦查期间,姜长友反映张某川涉嫌受贿的线索。根据姜某某举报的内容,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顺利侦办了张某川涉嫌受贿一案,2014年11月6日,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张某川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二审最终判决姜长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七万元;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七万元。

本版采写:南都记者朱鹏景

●伪造市局批文关联人物: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邹某甲

伪造设置某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批复。

●收过节费、管理费关联人物: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邹某甲

以收取管理费的方式,收受三家服务站口腔科执业许可证出租所得的贿赂款20.6万元。

在医疗业务及监管上给予关照,收受“过节费”、“探亲费”等贿赂款11.8万元。

●暗助“拿证”受贿关联人物:曾某

对曾某违规承包的珠海市XXX医院手足外科放松监管,收受曾某“过节费”等8万元。

为曾某设立珠海XXX医院以及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经营场所等事项提供帮助,先后收受曾某贿赂款5万元。

●审批“给力”受贿关联人物:苏某

批准同意苏某设立珠海市金湾区XX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南水长安社区卫生服务站,先后两次收受苏某的贿赂款10万元。

●关照补助申请受贿关联人物:陈某

对陈某违规承包的珠海市金湾区XX医院精神科放松日常的医务监管检查,并在陈某申请追加金湾区“三无”精神病人治疗补助专项资金项目上给予关照,先后收受陈某以“过节费”名义贿送的5.9万元。

●违规帮忙变更受贿关联人物:刘某

违规为刘某办理了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泰宝医务室负责人变更手续,先后收受刘某的贿赂款1.4万元。

●帮升官收好处费关联人物:金湾区卫生局办公室负责人黄某甲

收受金湾区卫生局办公室负责人黄某甲的贿赂款人民币2万元,作为被告人姜长友曾提拔黄某甲担任金湾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并继续推荐黄某甲竞争金湾区卫生局副局长职位的好处费。

《行审批方便帮下属升迁原金湾卫生局长受贿60余万》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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