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家乡-珠海 > 下设单位 > 正文

执业医师考试:珠海市卫生局:做好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

发布日期:2016/9/7 8:15:32 浏览:486

各区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14年珠海考点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务必将备案工作的重要性、备案办理流程等告知本单位所有职工及实习、试用人员,未备案人员不得参加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

二、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对象:拟报考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其中,2013年已在我市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试用,且拟于下一年度继续在我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持2013年考试或准考证报名参加下一年度的医师资格考试,免予办理备案手续。

三、备案程序:拟报考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于2013年12月10日前向试用单位提交备案申请书,试用单位填写本单位《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附件2),并于2013年12月15日前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盖章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excel格式)、《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提交给下列单位:

1.市直医疗卫生机构、中大五院、省院珠海医院:将以上报至我局医政科,医政科确认备案后,在《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上加盖公章并退回申请单位。

2.市卫生局发证的民营医疗机构:将以上报至报市民营医疗机构协会,市民营医疗机构协会汇总后于12月18日前报我局医政科,医政科确认备案后,在《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上加盖公章,并由市民营医疗机构协会于12月25日前退回申请单位。

3.各区卫生局应收齐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备案申请材料,于12月18日统一报至我局医政科办理备案。

四、请各医疗卫生机构按时办理医师资格考试备案,逾期不予补办。

五、考生于2014年报考医师资格考试时,须提交经我局确认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

六、咨询电话

市卫生局:2128953

香洲区卫生局:2516730

斗门区卫生局:5510221

金湾区卫生局:7263851

高新区人口计生和卫生局:3629656

高栏港区人口计生和卫生局:7268780

市民营医疗机构协会:2128952

《执业医师考试:珠海市卫生局:做好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相关参考资料:
2014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助理医师2014、执业医师考试、中医执业医师考试、执业医师考试时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执业助理医师考试、2016年执业医师考试、临床执业医师考试

最新下设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