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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申请千万补贴!珠海金湾复工复产最详政策来了!

发布日期:2020/2/24 13:40:05 浏览:1190

款风险共担

【政策措施20】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同时符合珠海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或对民生保障有重要作用的中小企业,以及疫情防控医用物资重点保障企业,银行机构给予信贷支持的,纳入珠海市“四位一体”融资平台,给予贷款企业50政府风险分担,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利用珠海市转贷资金过桥的,减按80收取费用。利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获得担保贷款的担保费率按不高于1费率计算收取。

政策文件依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珠府〔2020〕11号)

咨询或受理部门: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珠海市金融工作局、珠海银保监分局

?3、金融业务保障

【政策措施21】 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政策文件依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珠府〔2020〕11号)

咨询或受理部门: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珠海银保监分局、珠海市金融工作局

【政策措施22】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金融机构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做到应赔尽赔。

政策文件依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珠府〔2020〕11号)

咨询或受理部门: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珠海银保监分局、珠海市金融工作局

【政策措施23】 股票质押协议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可协商展期3到6个月。

政策文件依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府〔2020〕13号)

咨询或受理部门:珠海市金融工作局

04

降低企业保费支出

【政策措施24】 减轻社会保险负担。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

◆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免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

【政策措施25】 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的企业实施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

◆珠海市对其中暂时困难但有望恢复的参保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费率、工伤保险费费率的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对承租市、区两级公租房的低收入类及其他低收入类租户,免除2个月租金。

【政策措施26】 发放援企稳岗补贴。

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所需资金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

政策文件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府〔2020〕13号)

咨询或受理部门: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珠海市公积金中心、珠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珠海市国资委

05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政策措施27】 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从2020年2月7日起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

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减免时间。

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

政策文件依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府〔2020〕13号)

咨询或受理部门:珠海供电局

三、支持企业发展

01

鼓励科技攻关

【政策措施28】 珠海市对获得国家科技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科技攻关应急项目支持的项目,按国家、省支持金额的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金湾区对获得上级科技部门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科技攻关项目应急立项的,采用前资助方式进行配套支持,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项目,分别给予100%、70%、50%的资金配套,最高分别为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政策文件依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珠府〔2020〕11号)、《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金湾区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珠金府〔2020〕2号)

咨询或受理部门:珠海市科技创新局;金湾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7263581/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3栋2楼

【政策措施29】 支持企业或企业联合医疗机构开展应急科技攻关,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研发、生产抗新型冠状病毒药品、诊断设备等产品的研发项目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文件依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珠府〔2020〕11号)

咨询或受理部门: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政策措施30】 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纳入社会发展计划项目申报范围,重点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和疫情防控技术应用推广,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

政策文件依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珠府〔2020〕11号)

咨询或受理部门: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政策措施31】 发挥生物医药强区优势,鼓励应急攻关,对研发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有效疫苗或特效药物,为抗击疫情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文件依据:《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金湾区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珠金府〔2020〕2号)

咨询或受理部门:金湾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7263581/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3栋2楼

【政策措施32】 对研发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检测试剂盒等体外诊断试剂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文件依据:《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金湾区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珠金府〔2020〕2号)

咨询或受理部门:金湾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7263581/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3栋2楼

02

稳外贸进出口

【政策措施33】 指导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通过网上认证平台向市贸促会积极申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加大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力度,对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已出口货物未收到货款,优先给予出口信用保险赔付。

【政策措施34】 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的物资免征关税。

【政策措施35】 设立进口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和绿色通道,对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确保通关“零延时”。

政策文件依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珠府〔2020〕11号)

咨询或受理部门:珠海市商务局、珠海市卫生健康局、拱北海关

【政策措施36】 银行机构优先保障防疫物资进口、捐赠等业务的办理,开辟跨境人民币业务“绿色通道”,简化进口付汇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如遇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其他特殊业务,金融机构可先行办理,并向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珠海市中心支局报备。

政策文件依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珠府〔2020〕11号)

咨询或受理部门: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珠海市中心支局

03

加大产业扶持

【政策措施37】 对2020年完工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贴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政策文件依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府〔2020〕13号)

咨询或受理部门: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4

稳定产业发展

【政策措施38】 对2019年产值50亿元、30亿元、10亿元以上的骨干工业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产值增速10%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文件依据:《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金湾区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珠金府〔2020〕2号)

咨询或受理部门:金湾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7263581/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3栋2楼

四、保障公共服务

01

应急公共法律服务

【政策措施39】 建立涉企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对于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

政策文件依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珠府〔2020〕11号)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金湾区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珠金府〔2020〕2号)

咨询或受理部门:珠海市司法局;金湾区司法局/7263065/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1栋3楼

02

延长合同履行

【政策措施40】 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国有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相关款项,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

政策文件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府〔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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