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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如何在珠海办理收养登记?全城通办指南来了!

发布日期:2020/6/20 11:40:20 浏览:295

来源时间为:2020-06-19

③收养人为居住在与我国有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由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包括收养人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子女、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自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并附有官方中文译文);

④收养人为居住在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由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包括收养人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子女、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已与我国建立外交机关关系的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并附有官方中文译文);

⑤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应当在珠海市区级以上医院进行健康检查;

⑥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大一寸半身免冠照片各三张及二寸合照一张。

(三)办理地点

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香洲区红山路230号一楼110

香洲区行政服务中心:香洲区翠景路112号

金湾区行政服务中心:金湾区航空新城金鑫路137号金湾区市民中心A2-3楼民生事务综合服务厅

斗门区民政局:斗门区井岸镇毛山里东47号二楼综合办事大厅

(四)咨询监督

1.咨询电话:市社会福利中心:8597723

香洲区民政局:2282915

斗门区民政局:2782219

金湾区民政局:7263356

2.投诉电话:2311978

(五)查询和办理网址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006988531

(六)办事说明

本事项纳入我市“全城通办”事项,通过接件转办方式实现,可异地接件,属地办理,纸质材料可预先交到各窗口审核。

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华侨解除收养登记

(一)受理对象

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华侨。

(二)申请资料

1.收养关系当事人户口簿、身份证;

2.收养登记证;

3.解除收养关系书面协议。

(三)办理地点

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香洲区红山路230号一楼110

香洲区行政服务中心:香洲区翠景路112号

金湾区行政服务中心:金湾区航空新城金鑫路137号金湾区市民中心A2-3楼民生事务综合服务厅

斗门区民政局:斗门区井岸镇毛山里东47号二楼综合办事大厅

(四)咨询监督

1.咨询电话:市社会福利中心:8597723

香洲区民政局:2282915

斗门区民政局:2782219

金湾区民政局:7263356

(五)查询和办理网址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006988531

(六)办事说明

本事项纳入我市“全城通办”事项,通过接件转办方式实现,可异地接件,属地办理,纸质材料可预先交到各窗口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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