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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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等规定,我局决定对珠海宪光科技有限公司等60户企业虚开发票的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因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将《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的企业清单详见附件)。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税务处理决定上有争议,可按有关规定(具体期限详见《税务处理决定书》)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19号)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具体内容,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书面文本。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66号(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稽查局)
联系人员:黎宁
联系电话:0756-2616289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送达处理决定书的企业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0年12月8日
(文章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