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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资产报废及核销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3/24 13:52:15 浏览:300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根据有关规定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鉴于上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交易的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三年行将期满,现将本关联交易按程序重新提交审议并披露。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水务集团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排水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信用代码:914404007398735980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翠屏路263号之一

法定代表人:周赞民

成立日期:2002年6月3日

经营范围:城市排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维护和经营;城市环保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206,774万元,净资产为73,482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为33,303万元,净利润为4,939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205,704万元,净资产为71,877万元;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为44,813万元,净利润为3,333万元。

经查询,上述交易对手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合同签署情况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情况

2002年,力合环保与珠海市政府签署了珠海市吉大、南区污水处理项目《特许权协议》,与珠海市政府指定的具体执行机构排水公司签订了投资建设、运营、移交(BOT)珠海市吉大、南区污水处理项目的《污水处理合同》;2012年,力合环保与排水公司签署了《补充协议》,对《污水处理合同》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

2、交易双方权利与义务

力合环保拥有珠海市吉大水质净化厂一期和二期自2005年3月16日起、南区水质净化厂自2007年6月1日起30年特许经营权,承担以下责任:污水处理容量责任;污水处理达标排放责任;污泥处置责任。

排水公司承担以下责任:免费供应污水;建设、运行和维护污水管网;支付污水处理费;保证最低污水供应量。

3、定价政策和依据

自2013年1月1日起,力合环保吉大水质净化厂一期、二期和南区水质净化厂污水处理费以2012年污水处理费基准1.10元/m?作为调价的基础价,以每年3.3的固定涨幅进行调价,适用期为十年(2013年至2022年)。即从2013年起,污水处理费价格(当年)=污水处理费价格(上一年)×(1 0.033)。鉴于上述调价公式已届满,力合环保现正就2023年起的特许经营期污水处理费调价公式积极与排水公司进行磋商。自2023年起的特许经营期的污水处理费调价公式原则上适用上述调价公式。

四、合同执行情况

排水公司作为珠海市政府指定的上述项目具体执行机构,代珠海市政府履行污水处理费支付程序。

自力合环保各水质净化厂投入运营以来,排水公司每月定期到各厂记录当月污水处理量,审核珠海城市排水监测机构提供的月度水质监测报告,无异议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珠海市财政局申请支付力合环保污水处理费。珠海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将相应污水处理费划拨至珠海污水处理费专用托管账户,排水公司负责将污水处理费从专用托管账户转入力合环保账户。合同签署以来,履行基本正常。

近三年力合环保与排水公司之间的污水处理业务情况如下: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力合环保就上述污水处理项目,正常履行合同,开展业务,将增加公司环保产业的主营业务收入,预计2023年、2024年、2025年度力合环保与排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1月1日至今,除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外,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排水公司及关联方已审批通过的关联交易金额为0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黄燕飞、王怀兵、窦欢、安寿辉事前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下属子公司对外提供服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认真阅读和审议议案,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对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业务,系2002年通过公开竞标取得珠海市吉大水质净化厂一期、二期及南区水质净化厂的30年特许经营权而来。上述业务预计未来三年可为公司带来每年不超过7,500万、三年合计不超过2.25亿元的收入。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审议主要对未来三年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做出预计,不涉及新增业务行为。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32证券简称:华金资本公告编号:2023-013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咨询管理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7年12月11日和12月27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签订《咨询管理协议》,由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公司为华发集团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提供投资咨询、投资项目管理服务。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科技”)为华发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董事长郭瑾女士兼任华发集团董事、副总经理、华发科技董事长,本公司副董事长谢浩先生兼任华发科技董事,本公司董事李光宁先生兼任华发集团董事、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邹超勇先生任华发集团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瑾、李光宁、谢浩、邹超勇回避表决。

2023年3月22日,本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关于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根据有关规定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鉴于上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交易的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三年行将期满,现将本关联交易按程序重新提交审议并披露。该协议为无金额的合同,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华发科技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40400190363258N

注册资本:1,691,978.971564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珠海市拱北联安路9号

法定代表人:李光宁

成立日期:1986年5月14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及持股比例: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92.1254,广东省财政厅持股7.8746。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57,742,333.47万元,净资产为15,031,820.63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为9,317,585.62万元,净利润为396,532.51万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64,573,463.23万元,净资产为17,036,965.75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为10,605,588.23万元,净利润为403,766.98万元。

经查询,上述交易对手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公司承担投前尽职调查、投后管理职责的已投、拟投股权投资项目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针对上述服务事项参考市场惯例,在双方协商一致基础上收取咨询管理服务费。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1、针对华发集团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拟参与的股权投资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进行可行性研究,根据需要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参与尽职调查,并协助进行项目法律文件谈判等一系列相关工作;

2、控制投资过程,投资款支付前,逐项落实华发集团有权审批机构审批意见以及投资协议约定事项;

3、组建专门团队及时跟踪被投资项目,掌握被投资企业及其主要关联方(如需)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其他关系到华发集团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投资权益的重大事项,落实投资后续管理工作,包括业绩承诺、对赌协议、补偿及回购的实施等,并根据项目关注等级,按季或月出具投后管理报告;

4、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和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退出变现方案,报华发集团有权机构审批。

(二)服务方式

1.本公司在法律框架和内部管理要求内,为华发集团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配备专门的项目服务小组,对上述服务内容提供相关的信息及服务方案。

2.服务期限,自本公司开始为华发集团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提供服务起至全部投资项目或基金退出之日止。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咨询管理服务由两部分构成,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第一部分

华发集团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以直投或参与基金出资的项目,在项目或基金全部或部分退出后且其实现8(年化单利)门槛收益的基础上,华发集团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按照超额收益部分的20向本公司支付咨询管理费。

2、第二部分

对于2016年2月以后,华发集团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以直投或参与基金出资项目,每年按项目投资余额或基金实缴出资中尚未退出本金的2向本公司支付咨询管理费,自2017年1月1日开始计算。

3、对于华发集团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以基金方式投资并由本公司或下属公司作为基金GP或管理人的项目,按照其基金协议约定,不受本协议约束。

4、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于每年12月31日前结算当年咨询管理费,由华发集团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本公司指定账户。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开展有利于本公司进一步拓宽利润增长来源,利用自身专业团队及渠道资源,发挥本公司专业化管理优势,打造咨询管理服务品牌。

近三年,本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公司为华发集团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收取咨询管理费为:2020年2,755.39万元,2021年4,167.90万元,2022年4,866.78万元。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1月1日至今,除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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