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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资产报废及核销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3/24 13:52:15 浏览:299

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7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9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65万,内控30万),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8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55万,内控30万),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10万元。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合计审计费用不超过95万元人民币,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黄燕飞、王怀兵、窦欢、安寿辉事前同意本次续聘,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四)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32证券简称:华金资本公告编号:2023-010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

项目EMC能源管理合作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环保”或“甲方”)拟与关联方珠海华曜新能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曜新能源”或“乙方”)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MC能源管理合作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协议”),利用力合环保运营的珠海市南区水质净化厂一期构建筑物的屋顶和部分空地(面积约6,400㎡)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装机容量)约为678.6KWp,预计可实现年发电量约73万KWh。双方的合作模式为:力合环保提供该项目建设和运营必须的场所(不承担其它建设和运行等费用),项目建成后享受优惠光伏电价;华曜新能源投资建设安装分布式光伏电站,并负责电站设备的运行、维护;该项目电能采用力合环保“优先消纳、余电上网”模式,运营期内光伏所发电力按供电局实时电价的一定折扣优惠销售给力合环保;项目期限14年,合同金额不超过630万元。

力合环保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为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科技”),华发科技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华曜新能源为珠海华发新能源建设运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后者为珠海华发城市运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城市运营”)的全资企业,华发集团透过珠海华发综合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对华发城市运营享有绝对控制权。本公司董事长郭瑾女士兼任华发集团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李光宁先生兼任华发集团董事、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邹超勇先生兼任华发集团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瑾、李光宁、邹超勇回避表决。

2023年3月22日,本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公司下属子公司签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只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不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华曜新能源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40400MAC9LA9E0W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珠海市大万山岛港湾路37号212之三十二室

法定代表人:朱从和

成立日期:2023年2月2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信息及持股比例:珠海华发新能源建设运营有限公司100

主要财务数据:鉴于该交易对手方为新设立公司,暂未产生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经查询本次交易对手方华曜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交易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合作模式与电费价格。上述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简介

光伏发电项目:指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适合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的场所,由乙方投资建设安装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即在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本项目建设和运营必须的场所前提下,由乙方投资建设安装分布式光伏电站,并负责电站设备的运行、维护。本项目电能采用“甲方优先消纳、余电上网”模式(即:甲方优先使用本项目所发电能,在所发电能不满足甲方用电需求时方可另行向电网购电;若所发电能甲方不能全部利用的,则富余电能并入电网),甲方享受优惠电价、节能效益。

2.项目运营期限:参考力合环保对于南区水质净化厂一期的所剩运营年限,设定为自2023年起14年;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运营期指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光伏电站设备完成建设并正式并网发电之日止;运营期指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正式并网发电之日起至2037年5月31日止。

3.电力电量购销:本项目电力购销采用“甲方优先消纳、余电上网”模式,即:甲方优先使用本项目所发电能,在所发电能不满足甲方用电需求时方可另行向电网购电;若所发电能甲方不能全部利用的,则富余电能并入电网。甲方最终总用电量以实际消耗电量为准,实际消耗电量为发电量减去上网电量,最终以表计电量数据为准。

4.电费计算:方的总用电量等于发电量减去上网电量,该电量结算电费公式如下:月结算电费=(月用电量×南方电网电费通知单综合电价)×(1-12),运营期内甲方支付乙方电费金额暂定630万元(含税),若超过630万元,甲方对超额部分另行履行审批程序。以上电价以当地供电部门对甲方所属的用电用户类型采用的实时电价为准。根据相关规定,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供电部门对电费电价及时段进行调整,双方根据政府部门规定、供电局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进行调整、结算。

5.电费结算:每月25号前由乙方依据确认电量填制《电量电费结算单》并交甲方确认,《电量电费结算单》双方确认无异议后,应加盖公章最终确认。乙方根据加盖公章确认后的《电量电费结算单》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送交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额电费。

6.补贴资金分配:若本项目符合国家或地方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政策,政策未明确补贴收益归属的,按照实际补贴数额,乙方(50)收益,甲方(50)收益,一方均有配合另一方申请的义务;除前述约定的补贴外,政策有明确规定补贴收益归属的,按政策规定执行,一方均有配合另一方申请的义务;除前两条约定外的其他补贴,双方共同配合申请,双方税后五五分成;一方拒不配合的,补贴归申请方所有。如因一方不配合申请导致对方未能取得补贴的,由该拒绝配合方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7.其他:若因政府规划调整、拆迁、征收、土地使用权被提前收回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与光伏电站、光伏设备相关的补偿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协助乙方与政府相关部门或第三方沟通协商补偿事宜。若征收方置换给甲方新的场地的,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在新建建筑物及场地上安装光伏电站,并根据乙方对光伏电站的投资额及收益测算合理延长运营期。

8.合同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预计项目投产后,力合环保因优惠购电政策,可每年节约电费约6.13万元,14年预计总共可节约电费约85.78万元;另有可能依据国家政策,碳交易等节能效益,有助于公司降低污水处理业务成本。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1月1日至今,除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外,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华曜新能源及关联方已审批通过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54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黄燕飞、王怀兵、窦欢、安寿辉事前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下属子公司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MC能源管理合作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认真阅读和审议议案,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下属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就共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签署相关合作协议,有利于下属子公司提高闲置屋顶及场地公司的利用率,并以此降低生产经营用电成本,符合其经营业务需要。本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互利、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该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珠海市南区水质净化厂一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MC能源管理合作合同。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32证券简称:华金资本公告编号:2023-011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租赁经营生产场所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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