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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资产报废及核销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3/24 13:52:15 浏览:298

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珠海华冠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冠电容器”或“乙方”)因经营生产需要,拟与关联方珠海华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蔚开发”或“丙方”)和珠海华发产业新空间招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招商公司”或“甲方”)签订《华发5.0产业新空间载体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租赁并逐步完全搬迁至珠海高新区大湾区智造产业园作为新的经营生产场所,租期十年,合同总金额为37,800,466.65元(含税)。

2、华冠电容器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华蔚开发为珠海华发产业新空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后者与产业招商公司同为珠海华发产业新空间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新空间”)的全资子公司,华发集团持有产业新空间100股权。本公司董事长郭瑾女士兼任华发集团董事、副总经理,公司董事李光宁先生兼任华发集团董事、总经理,公司董事邹超勇先生任华发集团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瑾、李光宁、邹超勇回避表决。

3、2023年3月22日,本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关于下属子公司租赁经营生产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4、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华发科技按规定需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1、珠海华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珠海华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40400MAC1629G6N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智谷街98号1004B区

法定代表人:房庆海

成立日期:2022年10月31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珠海华发产业新空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62.963股权,珠海华昕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持股37.037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70,063,876.72元、净资产为170,016,032.54元;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16,032.54元。

经查询本交易对手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珠海华发产业新空间招商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珠海华发产业新空间招商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40400MABYKK7N4F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智谷街98号1003G区

法定代表人:石小星

成立日期:2022年9月3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融资咨询服务;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个人商务服务;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珠海华发产业新空间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38,500,530.98元、净资产为30,818,578.11元;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9,181,421.89元。

经查询本交易对手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华冠电容器拟与华蔚开发及产业招商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定价参照市场化的方式,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及其定价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租赁房屋位于珠海市高新区金鼎片区粤西沿海高速西侧智11栋、12栋,计租建筑面积为31,718㎡。租赁房屋所在的建设用地为一类工业用地,租赁房屋仅可用作研发生产。房屋交付标准为毛坯天花、混凝土地面、白色涂料墙面、防火门。

2、租赁期限:本合同租赁期共十年,暂定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33年5月31日止,如实际交付日与起租日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日为准,租赁到期日相应调整。

3、租赁总价及租金标准:租赁期内,含税租金总额为37,800,466.65元,增值税税率为9,不含税租金总额为34,679,327.12元。租赁场地的标准租金平均单价(含税)为人民币19.10元/月/平方米。为鼓励乙方对产业发展多做贡献,甲方、丙方同意,给予乙方两年(自起租日起24个月)免租期并给予租金优惠折扣,优惠后的租金平均单价(含税)为人民币12.41元/月/平方米。

4、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向丙方交付1个月标准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共计605,776.70元,于本合同签署后30个工作日内且在租赁房屋交付前支付;除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要求将履约保证金抵扣租金费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解除,乙方如约交还租赁房屋、结清所有租金费用及违约金、赔偿金(如有)后,并且向有关单位办理完毕租赁房屋的工商登记、地址备案等相关注销或迁出手续后,丙方将不计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余额给乙方。

5、租金支付方式:乙方按月向丙方支付租金,支付时间应为每月的5号前,若逢法定节假日,则乙方支付时间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租金等相关费用支付与乙方是否正常营业或者乙方是否全部使用租赁房屋无关。

6、租赁房屋装修: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添附的,须将装修施工图纸、添附方案提交给园区运营方并获得其同意后,方可办理装修手续及支付相关装修保证金;租赁期满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添附而产生的不可移动的添附物,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设施、隔墙、墙面、地面、天花、户内门窗等,如果园区运营方认为需要乙方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按园区运营方要求及期限恢复原状。如果园区运营方认为需要或同意保留的,乙方应无偿保留,不得擅自拆除,因乙方擅自拆除造成丙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物业管理与服务:乙方承租该项目物业,应在签署租赁合同后,与园区运营方沟通签署物业服务协议,就物业相关服务内容及相关费用(如物业费、水电费等)进行约定,乙方须遵守园区运营方的各项物业管理规定。

8、其他费用:乙方自行办理使用租赁房屋的全部手续及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用水、用电、网络、电信、电视及其他手续,并依法纳税,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自交付之日起,租赁房屋发生的应向有关单位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电信费、电视收视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按规定向有关单位支付。租赁房屋的水电安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在用电过程中应当尽到安全用电义务,不得超负荷用电。水电费及公摊能耗费的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及要求以物业服务协议约定为准。

9、租赁房屋的转让与续租:合同期内,租赁房屋所有权转让的,乙方同意不向丙方主张优先权;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租,须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经各方协商同意后,另行签订延长租期的补充协议或新的租赁合同。

10、其他约定:本项目物业属于珠海5.0产业新空间,享受政府统一指导优惠,除本合同约定外,还需要满足珠海市或所在区相关政策要求,必要时,各方可根据最新政策要求签署相关补充协议。本合同签订后,如因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或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税率调整、新增值税等),各方重新约定相关条款,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1、合同生效: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余条款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交易可解决华冠电容器未来扩大发展的场地空间瓶颈,并可借此机会重塑及优化生产制造流程,提高生产管理效率,更好的适应大客户审厂的要求,有助于公司业务的长足发展。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并转授华冠电容器法定代表人签署《租赁合同》并办理有关的一切事宜。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1月1日至今,除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外,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华蔚开发和产业招商公司及关联方已审批通过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54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黄燕飞、王怀兵、窦欢、安寿辉事前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下属子公司租赁经营生产场所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认真阅读和审议议案,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下属子公司华冠电容器本次租赁关联方生产经营场所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系基于其现状和发展规划进行的,实为满足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该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且具有合理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我们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华发5.0产业新空间载体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32证券简称:华金资本公告编号:2023-012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对外提供服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2年,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环保”)通过公开竞标取得了珠海市吉大水质净化厂一期、二期及南区水质净化厂30年特许经营权。依据与珠海市政府签订的《特许权协议》和与本公司股东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排水公司”)签订的《污水处理合同》及《关于若干事项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力合环保依法运营上述项目至今。

水务集团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董事黄峻先生任水务集团董事;本公司董事邹超勇先生任水务集团实际控制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职董事、监事,黄峻先生和邹超勇先生为关联董事。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本次涉及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2.2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17.35。

2023年3月22日,本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关于下属子公司对外提供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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