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处理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招标人
名称:[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通讯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西湖城区金二路]
邮政编码:[519000]
联系人:[范老师]
联系电话:[0756-7253219]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二楼]
邮政编码:[519015]
联系人:[龚志坚]
联系电话:[0756-3361221]传真:[0756-3361190]
电子邮件:[85931178@qq。com]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