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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状告广东两厅局批复珠海超期收路桥费

发布日期:2017/12/23 15:08:02 浏览:422

来源时间为:2012-03-02

理由是其批复珠海“超期”收路桥费

本报珠海讯(记者陈治家)因为批准同意今年珠海继续试行的车辆通行费年票,珠海周润凡、孙农两车主近日将省交通厅和省物价局告上法庭,理由是目前珠海征收年票表中纳入的11个收费项目,均已经超过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15年收费大限,据悉,目前该案已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昨日,珠海市路桥管理处负责人表示,珠海年票是综合性收费,以前的11个项目是过期了,但近年有陆续新建项目,珠海并不针对某个特定的项目收费,故不存在超期收费的问题。

珠海律师认为批复文件侵害车主利益

据了解,早在2010年1月22日,珠海律师孙农就曾向珠海市路桥管理处发函,要求公开珠海市的路、桥、隧道项目收费的政府相关信息。珠海市路桥管理处于当年3月4日给其发出了《关于对申请公开珠海路桥通行费相关信息的复函》(简称复函)。孙农说据该复函的内容他了解到,珠海纳入年票收费的11个路、桥、隧道项目收费始于1994年,至2009年已经收费届满15年。

省交通厅、省物价局于2011年12月31日批“粤价函〔2011〕1365号”允许珠海继续收费,同意珠海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试行期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据了解,复函仍然包括了孙农所认为的早已超过15年大限的路桥项目。

孙农于是协同好友珠海车主周润凡向广州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作出批复同意珠海2012年继续向车主收取路桥通行费年票的广东省物价局、交通厅。据孙农介绍,珠海于1994年开始试行收取路桥通行费年票,纳入珠海年票制征收的共含有珠海大道、尖峰大桥、井岸大桥、板樟山隧道等11个项目(其中板樟山隧道于2011年取消收费)。按照法律有关规定,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最多不超过15年,照此,珠海上述收费项目到2009年底应结束。但珠海方面依据省交通厅和省物价局的联合复函,从2010年至今仍在按年票制继续收取路桥通行费,孙农认为这些项目收费超过了国家规定15年期限,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孙农认为两厅局文件成为珠海市路桥管理处违法收取2012年度车辆通行费的违法行为的依据,严重侵害了包括原告在内的珠海市约30万车主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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