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19-07-03
根据工作需要,我办拟在香洲区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岗位1:香洲区委办(区府办)内设机构主任1名。
岗位2:香洲区档案馆内设机构主任2名。
二、选调对象
香洲区范围内各实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符合选调条件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区委办、区府办在编在岗公务员除外)。
三、选调条件
岗位1要求:
1.中共党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编在岗满3年(含试用期,时间截止至2019年6月30日),镇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单位有服务期限要求的公务员需已满最低服务期限;
4.综合素质较高,能够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文字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
5.所在单位同意选调。
岗位2要求:
1.中共党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中国语言文学类、计算机类、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专业优先;
3.在编在岗满3年(含试用期,时间截止至2019年6月30日),镇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单位有服务期限要求的公务员需已满最低服务期限;
4.综合素质较高,能够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文字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
5.所在单位同意选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拘留的;
4.近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或基本称职情况的;
5.其他不符合选调条件的。
四、选调程序
一)成立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珠海市香洲区委办(区府办)公务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办(区府办)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委办(区府办)相关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办(区府办)人事行政室,负责选调工作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