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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行政审批再“瘦身”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92项

发布日期:2016/7/25 17:49:46 浏览:360

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取消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取消户外广告登记……《珠海市人民政府第七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于近日正式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92项,涉及教育、卫生、税务、环保、投资等诸多内容,这些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后,将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百姓生活再次“松绑”。

“此次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共涉及19个部门92项审批事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事项76项,承接国务院、省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6项,其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10项。”据市编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13年开始,我市先后对第五轮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进行了六批调整,截至目前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133项,承接国家和省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41项。此外去年我市还完成了市级24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清理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个类别。

记者注意到,在第七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中,市地税部门放权较多,包括印花税票代售许可、对办理税务登记核准、偏远地区简并征期认定、对纳税人申报方式核准、创业投资企业享受创业投资所得税优惠核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核准等在内的46项行政审批事项被取消,这将有效减轻纳税人负担,为创业创新者“清障搭台”。

此次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含金量”比较高。例如,以后建设项目试生产、设立水利旅游项目、污染场地环境恢复方案不再需要环保部门审批;发布户外广告、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也不再需要工商部门登记和审批。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审批、文物保护单位拍摄许可、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颁发、市区饲养家畜家禽审批等有关民生项目的行政审批取消,会让市民们更加省心。

“我们还对市政府部门正在实施的48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规范,其中取消13项,调整为由审批部门提供的14项,不再要求特定机构提供21项。”市编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规范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其收费。

同时我市还将继续向各区下放事权,推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及其他行政管理事权重心下移;出台新的政府职能转移目录。完善市区权责清单制度,研究开发“珠海市权责清单目录管理系统”,全面公开市、区权责事项名称、类型、编码、依据、行使主体、责任事项、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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