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备受关注的《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提呈市人大常委会二审。
对比一审的条例草案,提呈二审的草案内容上做了较大修改。条条都关系到珠海每位业主的生活,赶紧看看了↓↓
业主自治VS业委会运作
增设业委会成员工作补贴
修改稿第四十七条明确,业主大会可以决定业主委员会委员领取适当的工作补贴,补贴标准和支付方式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没用约定的,业主委员会不得领取工作补贴。
首次筹备业主大会经费由建设单位负责
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九条规定,首次筹备业主大会会议的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之前,将经费交至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专用账户,供首次筹备业主大会使用。
首次增设“楼长制”
草案修改稿还首次增设了“楼长制”。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以栋、单元、楼层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为楼长,履行相应职责。
物业管理VS维护
建立物管企业招标平台
草案修改稿第五十八条规定,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为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提供服务与指导。鼓励业主大会通过统一的招投标平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增设物业保证金制度
草案修改稿第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在房屋产权初始登记之前,应当按照物业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二的比例缴存物业保修金,作为物业保修期内维修费用的保障,5年内未使用完毕的保修金退还建设单位。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机制
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上,草案修改稿还增设了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机制,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五种情形,以保障业主自治权益。同时,“拒不退出的,业主有权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草案修改稿》还规定,未按规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将被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并录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1不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二手房或将无法过户
目前珠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还是依靠业主自觉交存为主,但明年起这一情况将有望扭转。
据介绍,《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稿)》预计明年起实施,届时将专门针对不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行为进行强制性规范,比如二手房在交易时将无法过户。
想知道自己缴纳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去了哪儿吗?这笔钱是否有利息,如何支出使用?可直接登录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公众服务平台(http://219.131.222.106:28080/)查询。交存人若需使用资金可直接在网上进行申报。
你需缴纳多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2015年2月15日前进行销售的物业项目,产权人可选择按月缴纳或者一次性补缴。
一次性补缴
未配置电梯住宅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0元缴纳,电梯住宅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0元缴纳,非住宅物业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元标准缴纳。
选择按月缴纳
未配置电梯的住宅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0.30元、配置电梯的住宅及非住宅物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0.40元的标准补交。
2调研报告显示:珠海过半受访者不满当前物业服务质量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早前委托珠海华智城市发展战略研究中心针对我市物业管理现状开展了调研。该调研报告昨日在人大常委会上首度公开亮相。报告显示,过半受访者不满当前物业服务质量,市民普遍认为应加强物业管理监管。具体数据如下↓↓
近2成市民不满部门监管
关于业委会:近半受访者满意业委会工作
关于物业服务:过半受访市民不满服务质量
注: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000份,有效回收问卷1757份,有效问卷率87.85,覆盖三大行政区15个区域,有效样本数量超过珠海常住人口的1,样本量具有较强代表性。
《珠海将出新政!这笔钱不交买卖房子或无法过户!》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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