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十五本是合家团圆、其乐融融的日子,市民刘女士却因为房东售出自己租赁的住房而被迫搬走。无奈之下,刘女士拨打本报热线咨询相关事宜。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刘静律师认为,因租赁“合同”未到期,原房东无权要求租赁人在租赁期限内搬出。
正月十五被迫搬家,租客可维权继续居住
刘女士告诉笔者,她从2012年开始,便租住在市中区的这间房子里,当时租金1000元/月,合同半年一签。“房东老奶奶与我们一家相处得很好,这些年房租一直没涨,我俩怕麻烦也就没再续合约,而是由我每隔半年交一次房租。”刘女士说,2015年房东有计划将房子卖出,可一直没找到合适的买家,刘女士便又续了房租,续交的租金是到2016年3月底到期。但就在年前,房东突然把房子卖了,并要求刘女士一个月内搬家,刘女士一筹莫展:“过年我们回了趟老家,初七回济南很多房屋中介也没有营业,再说房子也不是说找就能找到,房东赶人我们岂不是无家可归?”
笔者陪同刘女士来到环山路2号鸿苑大厦16层B区的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援助咨询,刘静律师认为,当事人遇上这种情况,可以和房东进行有效沟通。“根据《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双方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是刘女士已经将房款交付给房主,并且一直居住至今,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房屋租赁关系。”刘静律师分析,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因租赁合同未到期,原房东无权要求租赁人在租赁期限内搬出。
租房需签《租赁合同》,法律问题要顾及
业内人士认为,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双方应当签订一个《租赁合同》,这对双方都有好处。签订合同看起来当时有些麻烦,但是事前有一个文字的东西,双方都按约定来做,都是一个约束,不仅能够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出现矛盾时也有据可查,避免出现大的麻烦。
那么,签订租房合同时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呢?
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刘静律师建议,首先在签订合同时,承租方要查看出租方的房产证;如果没有房产证,则要看出租方有无房屋买卖合同或授权委托书等手续。承租方还要审查,出租的房产是否已经被抵押。出租方要审查承租方的咨信情况、租金支付能力、社会诚信状况。
刘静律师说:“合同中应当对以下问题进行明确约定:房屋的坐落地址、房屋的间数层数、建筑面积、房产证编号,并把房产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还要写清楚房屋的附属设施,有时合同中最好要标明租赁房屋的用途是居住、还是用作经营场所;合同要明确租赁期限的起算、租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租赁房屋的交付、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等问题,避免双方因约定不明而发生争议。”
《房东违约承租期内售房租客元宵节被迫搬家》相关参考资料:
把房租给二房东、元宵节祝福语、元宵节巧遇情人节、刀塔传奇元宵节灯谜、元宵节、元宵节祝福短信、描写元宵节的古诗词、元宵节的习俗猜灯谜、描写元宵节的诗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