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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业“搬家”迁出区将获补偿

发布日期:2016/5/18 19:41:19 浏览:918

为适应客观形势发展的要求,新一轮的财政体制改革将于明年正式实施。改革具体如何改?记者对《珠海市新一轮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两项配套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发现,珠海将在财政收入划分、事权支出划分、跨区总分机构企业和市内迁移企业的税收分配、各区激励奖惩机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等多方面进行改革。

根据《方案》,需要改变投资责任主体、改由市本级负责出资,或者提高市本级分担比例的项目,应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其中分担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应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这项改革举措在全国来说都是领先的”。

基本原则

属地征收,分税分成奖励先进,激发活力属地管理,分清事权

集中投向,促进发展强化约束,规范运行

收入划分

高栏高新万山保税,八成增量税收归市里

《方案》明确,珠海将按“属地征管、分税分成”的基本原则,在税收征管实行属地征收的基础上,确定市、区共享收入项目,存量保持不变,增量比例分成,既保持市、区收入格局总体稳定,又保障市、区收入同步增长。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袁凌云表示,在具体区域划分上,金湾、高栏港、高新、万山和保税为一类区,按统一比例进行收入分配改革;斗门区是传统的农业大区,又是珠海的基本农田保护和饮用水源保护的主要区域,工业发展受限,经济增长较慢,因此作为二类区执行单一比例;三类区香洲从2001年起就与市本级实行收入共享分成,因此暂不作调整;四类区横琴新区则按相关法律规定,在2020年后按一类区标准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除附表中所涉收入,《方案》还规定,原属市本级固定收入的契税和耕地占用税,作为共享税种下放各区征管,并按比例分成。

其中;一类区中的金湾区按市、区20:80比例分成,二类区斗门区按市、区10:90比例分成。一类区中的高栏港区、高新区、万山区和保税区,均按照市、区80:20比例分成。三类区香洲区按照市、区77:23比例分成。

新一轮财政体制改革市、区土地出让收入分成情况表

新一轮财政体制改革市、区共享收入分成情况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市级

金湾区、高新区、高栏港区、万山区,横琴新区斗门区保税区香洲区1税收收入(车船税除外)20?/p>

地税77

国税64

地税23

国税362车船税10000003堤围防护费10悙00w#4教育费附加收入00000w#5地方教育附加收入10悙00w#序号

项目

名称

市级

金湾区、高新区、高栏港、万山区、保税区,横琴新区斗门区香洲区高新区1工业用地出让收入000002商业用地出让收入(含专项资金提取比例)25u由市级投资开发的商业用地出让收入全部属市级收入,高新区不参与分成20003“三旧”改造项目用地转让收入25u

制表:向继玲

事权划分

项目市本级分担比例提高

金额超5000万应经市人大批准

《方案》规定,珠海将按照“一级政权,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税基,一级预算”和“分级负担,统筹兼顾”的原则,合理确定支出的属性、属地和隶属关系,科学划分市与区的行政事业人员支出、行政事业公共服务支出、产业发展支出、政府投资性项目事权等四类事权支出责任。

其中,政府投资项目事权的划分备受关注。据统计,《方案》共列出8大类、29小项政府投资项目的事权明细,包括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及养护、水利设施建设及养护、市政设施建设及养护、教育项目建设、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卫生设施建设、消防设备及营房等设施建设、万山海岛基础设施建设等8大类项目。

针对道路交通设施、水利设施等建设及养护中产生的征地及拆迁补偿责任,《方案》作出了具体划分规定。对由市级作为投资主体的道路交通设施、水利设施基建项目,区级因承担了征地及拆迁补偿责任而增加的支出,“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建设项目实际支付的征地及拆迁补偿费用总额的50予以补助。”

学校建设方面的事权划分也颇有亮点。其中,由于义务教育以区为主,小学、初中的建设由各区负责;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特殊学校等建设责任按学校行政归属划分。“市对区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学校的建设予以补助,斗门区和金湾区补助60,其他区补助40;创建省一级学校的,增加补助10;创建国家级示范性学校的,增加补助20。”《方案》规定。

除上述8大类以外的其他投资计划项目,原则上按行政隶属关系划分事权归属,由各级政府负责投资建设。值得关注的是,需要改变投资责任主体、改由市本级负责出资,或者提高市本级分担比例的项目,应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其中分担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应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这项改革举措在全国来说都是领先的。”市财政局总会计师袁凌云表示。

其他看点

纳税超300万元

企业迁移,迁出区

有补偿

建立跨区总分机构企业和市内迁移企业的税收分配机制,是本次改革的一大看点,也可缓和不同区域之间的招商竞争程度。据悉,珠海将对新引进跨区项目企业进行注册登记管理,对由两个区共同引进、企业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分离的项目,生产经营所在地项目应登记注册为分公司,企业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作为总、分机构企业管理。

在此基础上,总机构注册地不在横琴新区的企业,各分支机构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按10:90比例分成,总机构分成10,分支机构分成90。

总部注册落户在横琴、生产基地建设在珠海其他区域内的总分机构企业则另有规定。这类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汇总缴纳的,地方财政部分由横琴和生产基地所在区按照30:70比例分成,横琴新区分成30,生产基地所在区分成70。

“对生产基地在所在区未单独进行工商、税务注册登记,所有税收由总机构统一缴入横琴新区国库的,属地方财政留成收入部分,由横琴新区和生产基地所在区按比例分成,横琴新区分成10,生产基地所在区分成90。”《方案》指出。

《方案》还对市内企业迁移的税收分配作出规定。对年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珠海市范围内跨区迁移的,按照该企业搬迁前三年平均纳税额所形成的地方财力为基数,由迁入区对迁出区进行补偿,补偿期限为三年。

各区税收增幅

超全市平均值,

奖励超增部分20

《方案》规定,珠海将按照“确定基数,超增分成,奖罚分明”的原则,建立财政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包括共享税收基数考核机制和共享税收超增激励机制。

一方面,珠海将对各区上划市的共享税收收入进行考核,完成基数收入的,给予全额基数返还;未完成上划基数的,相应扣减基数返还收入。

另一方面,珠海将对各区上划市的共享税收收入进行考核,收入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正增长)的,对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统一按20给予返还奖励。

市本级教育费

附加收入30

分给各区

本轮改革中,财政转移支付将进一步完善。其中,珠海将调整市本级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收入的分配使用管理办法。

“对于市本级的教育费附加收入,70市本级留用,30分配给各区使用。教育费附加收入主要用于改善学校的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以及政府投资计划立项的学校建设和偿还教育项目贷款本息等支出。”《方案》指出,具体的分配使用办法将由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另文制定。

此外,《方案》还提出要重点核查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各区应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或未按规定配套资金的,由市财政收回该项转移支付资金或相应扣减对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

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

六成用于公共服务

配合本轮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珠海同时出台《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办法》,市对区均衡性转移支付以提供标准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为依据,由市财政从体制改革增收财力中安排相应资金。该笔资金总额将实行总量控制,并随着市级财力的增长逐步增加。

设西区及海岛附加转移支付资金

如何确定划拨各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金额?根据《办法》,市对区均衡性转移支付以“统一规范、科学合理、公开透明”为基本原则,按照广东省相关要求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支出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各区的辖区面积、常住人口、财政供养人数、财政收入情况、财政支出结构、政府债务负担等因素,确定不同要素的分配权重,综合核定各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系数,据此计算转移支付金额。

具体而言,该项转移支付金额由支出保障转移支付、标准财政收支转移支付、债务负担转移支付、西部地区及海岛附加转移支付等四大部分组成。

“其中,支出保障转移支付占总额的60,这部分占比较大,主要是用于保障和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财政收支转移支付、债务负担转移支付、西部地区及海岛附加转移支付分别占比15、15、10。”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其中设立债务负担转移支付,主要是鼓励各区在可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加大投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速提质。

此外,《办法》规定,西部地区具体指斗门、金湾、高栏港三个区,西部地区附加转移支付根据区内常住人口分布情况确定,其他区不参与计算。

年底提前告知转移支付金额

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如何拨付?《办法》明确,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由市本级财政从本次财政体制改革增收财力中安排,按季均衡拨付资金;同时实行总量控制,并随着以后年度市级财力的增长而逐步扩大转移支付总额。

此外,各区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将根据上一预算年度数据计算,列入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市财政应在年底提前告知各区均衡性转移支付金额,各区应将该编入预算,提高预算的完整性。

在资金用途方面,《办法》指出,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不规定具体用途,由接受补助的区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原则上,各区财政部门应将这笔资金重点用于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和谐。”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斗门每年将获

5000万元生态补偿金

《珠海市财政生态保护转移支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将同步出台,未来珠海将从市、区两级财政筹集资金,通过转移支付对因实施生态保护而造成经济发展受限的地区给予适当补偿,补偿项目包括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域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等三项。

其中,已设立珠海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斗门区每年将获得5000万元的专项扶持资金,莲州镇公共服务保障能力补偿总额为2847万元。

三类项目可获财政专项扶持

《办法》指出,珠海将坚持“因地制宜、分类考核”“谁受益、谁补偿”“补偿与激励相结合”三大基本原则,对市内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域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等三大项目进行补偿。

具体而言,对纳入珠海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区域,珠海将给予专项财政资金扶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保护区范围内的居民购买社保补贴,以及用于区域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已设立我市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斗门区,每年给予5000万元的专项扶持资金。”

在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财政补偿上,珠海将根据核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总面积,按照每亩每年100元的标准,补偿给基本农田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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