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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财政局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票据工作

发布日期:2016/5/18 19:41:55 浏览:515

近日,香洲区财政局会同区发改局对我区城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票据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区财政局副局长黄文忠,区发改局物价室主任陈慧军,区城管局副局长杨淼燕,区城管系统环卫所、园林所、市政站、路灯所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财务人员等3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财政局黄文忠副局长根据珠海市发改局、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要求,重点强调免征涉企绿化补偿费和恢复绿化补偿费二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内容,详细介绍了财政票据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各站所负责人对保洁费收取、票据使用等情况进行提问,黄文忠副局长和陈慧军主任分别进行了详细解答。会议要求城管系统严格执行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下属各环卫所在2016年5月1日前停止使用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将已使用财政票据的存根和尚未使用的财政票据报区财政局核销。

通过此次调研和协调会,增进了区财政、区发改和区城管系统各部门之间沟通交流,促使基层执行部门紧跟改革步伐,及时执行新政策,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税收入征管工作,依法收费、依法使用财政票据,保障我区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珠海市香洲区财政局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票据工作》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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