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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三审城管胜诉-珠海市城管局

发布日期:2015/10/26 16:49:43 浏览: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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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三审城管胜诉2015-10-1305:45:44来源:(深圳)分享到:

因为旧房年久失修,2007年,珠海北山村民李先生申请拆旧房建新房获批准。却又在建设过程中遭遇城管部门的询问最终被强拆。李先生新房2300多平米的建筑也被认定当年珠海一起重大违建。该案历时多年,日前省高院作出再审判决,再度维持了一审判决,城管处罚合法。


处罚:村民房屋因违建被拆


因房屋日久失修,2007年5月,李先生向香洲区南屏镇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提出《拆建申请书》,申请拆除房屋,重建新房。香洲区南屏镇北山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表示同意。


2008年4月10日起,李先生拆除旧房屋,建设五层永久性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为2318.4平方米。珠海市城管局2009年4月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李先生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拆除原有房屋(151平方米)后,擅自扩大基底面积273平方米,并超出自有用地41平方米,违法抢建面积达2318.4平方米,责令李先生限期七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


李先生不服,于2009年4月8日向珠海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珠海市人民政府于2009年6月2日作出回复,决定维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行政复议期间,珠海市城管局于2009年4月24日发出《强制拆除通知书》,6月12日可能规定兜底性条款。


日前,省高院认为,李先生关于确认该行政处罚决定违法并予撤销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原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正确。省高院日前正式撤销珠海中院二审判决,维持香洲区法院的一审判决。


采写:南都记者朱鹏景


一波三折


香洲法院一审:城管局处罚合法


珠海中院二审:城管局处罚违法


广东高院三审:维持原一审判决


作者:朱鹏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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