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家乡-珠海 > 下设单位 > 正文

珠海80周岁以上老人政府津贴提高惠及1.6万多户籍老人

发布日期:2016/7/12 3:07:53 浏览:669

昨日,记者从珠海市民政局获悉,我市80周岁以上老人的政府津贴水平提高,调整后,我市80周岁至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90周岁至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0元。新的津贴发放标准将惠及80周岁以上珠海户籍老人1.6万多人。

变化

发放年龄段调整津贴标准均提高

据介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高龄老人生活质量,推动社会福利向普惠型发展,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珠海市民政局向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发出《关于提高珠海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政府津贴的通知》。

调整后,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发放年龄段划分,从现行的“80周岁至94周岁,95周岁至99周岁,100周岁以上”三个档次,调整为“80周岁至89周岁,90周岁至99周岁,100周岁以上”三个档次。同时,提高高龄老人津贴标准,80周岁至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90周岁至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0元。

据悉,在新标准之前,从2010年7月开始执行的发放标准为,80周岁至94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95周岁至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

标准

三个区发放标准皆高于我市标准

珠海市老龄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新的发放标准中,金湾区、高栏港经济区、高新区,皆高于珠海市的津贴发放标准。调整之后,高栏港经济区、金湾区的80-90周岁老人,发放政府津贴300元;90-99周岁老人发放政府津贴50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政府津贴800元。高新区的80-90周岁老人,发放政府津贴200元,90-99周岁老人发放政府津贴60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政府津贴800元。

据介绍,我市80周岁以上老人新的津贴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按该通知规定计发。已按《关于印发〈珠海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珠民[2010]126号)发放的,按该通知规定的标准统一补发。

每月20日前,由各区(功能区)老龄办将高龄老人政府津贴直接从银行划入高龄老人的专用账户。

如何申报津贴?

●自愿申请。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实行自愿申请原则,须经申请、审批后发放。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可提前一个月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行动不便的老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

●村(居)委会核实。

●镇(街)老龄办审核上报。

●区(功能区)老龄办审批。

最新下设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