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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12/30 13:07:28 浏览:1268

C、公司风险投资审批程序不合规

《告知书》指出:公司于2011年1月向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购买1500万元《粤财信托﹡建富12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用途为与中国佛山市分行组成间接银团,向广东东陶陶瓷有限公司、广东宏威陶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贷款,该信托计划属于风险投资,未提交董事会审议,违反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第九条规定。

整改方案: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审核辨别对外投资项目性质,严格理财产品及风险投资区别及审批程序,规避风险的同时,对确属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

②关于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

《告知书》指出:公司2011年年报中前五名供应商及采购金额披露错误,误披露了第六至第十名供应商及采购金额;公司2011年底应收关联方墨西哥JDC矿业有限公司141.86万元款项未在2011年年报“关联方关系及交易”附注中披露。

整改方案:关于应收关联方墨西哥JDC矿业有限公司141.86万元款项已在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同时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披露责任,细化信息披露的各个流程,保证信息披露合法合规和准确,杜绝相关现象的发生。

③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的问题

A、公司三个募投项目进展较慢,均未达到招股说明书承诺进度

公司三个募集资金项目未达招股说明书承诺进度主要一是早先珠海市高新区政府延迟了公司第二园区建设用地的“三通一平”,导致开工建设时间受到影响;二是近三年来,电力自动化产业的技术变化较快,尤其是智能电网建设规划的推出,促进了全行业的技术革新,但是,国内智能电网仅仅在电网系统内(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建立试验站,尚未将市场全面铺开。厂矿企业智能变电站建设的技术标准要参照电网系统的标准执行,启动和铺开的速度更慢,虽然公司已经使用募集资金开发了适应电网和厂矿企业智能变电站的部分产品和技术,但是,受智能电网建设的速度影响,公司的开发进度和技术成熟度都受到不利影响。

整改方案:公司将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专项审核工作的通知》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按规使用募集资金,并加快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预计2012年三季度末前全部完成。

B、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募投项目中部分项目的支出仍先用自有资金垫付,再定期由募集资金专户统一划转。

整改方案:公司规定于2012年7月31日后尽快核对账目将募投项目先用自有资金垫付的资金全部由募集资金专户统一划转,今后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不再使用自有资金垫付。

④关于会计工作方面的问题

A、在建工程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

《告知书》指出:公司第二园区二期厂房工程于2011年4月29日通过初步验收,8月交付投入使用,11月竣工并完成工程决算,但公司迟至12月底才将竣工决算金额950.13万元结转至固定资产,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自建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的规定,导致公司2011年三季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会计科目金额列示错误,以及导致2011年年报少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金额约6.02万;公司2011年年报披露了内部研发项目开发阶段支出的资本化会计政策,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未以“是否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者新技术的基本条件”作为判断依据,未将研究开发项目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导致公司2011年年报将应计入无形资产科目列示的3.67万元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整改方案:公司已于7月份进行了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金额的调整,同时严格“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者新技术的基本条件”作为判断依据,明确研究开发项目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确定研发费用资本化或费用化的准确分类。今后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会计准则》等相关制度的学习和培训,确保做到会计核算的准确无误。

5、2014年深交所监管关注函情况

(1)基本情况

2014年11月6日,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申请股票停牌,并在停牌申请中说明不迟于2014年11月13日复牌。2014年11月12日、11月19日、11月26日、12月3日,公司连续四次向深交所申请股票继续停牌,申请推迟复牌时间至不迟于2014年12月11日。

2014年12月5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4]第218号),要求公司在2014年12月9日前向深交所所提交书面说明材料,说明所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必要性、下一步工作计划,并请加快工作进程,尽快申请股票复牌,积极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整改措施

2014年11月6日,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申请股票停牌,停牌期间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潜在交易对方及各中介机构就具体方案、项目可行性等进行了多次磋商、讨论,最终确定筹划上述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监管关注函下达后,公司管理层立即组织各中介机构对重大资产重组论证阶段各项工作予以梳理,就申请推迟复牌的原因进行了充分说明,并制定了详细的下一步工作计划,并督促各方加快相关工作进度。

6、2012年深交所对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的监管函及整改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前身万力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庞江华先生于2012年7月17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无限售条件的公司股票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减持均价14.72元/股,交易总额2,944万元,庞江华本次减持后仍持有公司股份4,318.56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55。

庞江华先生此次减持股份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6条的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关于对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庞江华违规买卖股票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2]第118号)

(2)整改措施

庞江华先生出现“窗口期”交易的原因主要是“窗口期”计算错误,并就此次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庞江华先生已于2012年8月27将本次“窗口期”交易的部分收益294.4万元上缴公司,并承诺今后将积极参加证监会、深交所组织的董监高培训,认真学习、遵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决不再发生类似“窗口期”交易等违规交易行为。

同时,公司也进一步要求和组织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证券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不再发生违规行为。

7、2013年深交所对原公司股东、董事朱新峰的监管函及整改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前身万力达股东、董事朱新峰先生自2010年11月23日至2013年3月20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万力达5,311,516股,减持比例5.166。朱新峰累计减持万力达5的股份时,未及时停止减持公司股份。

朱新峰先生此次减持股份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交所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1.8.1条等相关规定。

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关于对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朱新峰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29号)

(2)整改措施

朱新峰先生出现减持比例到达5未停止减持的原因主要是减持时间间隔较长、累计计算错误。朱新峰先生承诺将积极参加证监会、深交所组织的董监高培训,认真学习、遵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杜绝发生此类违规交易行为。

同时,公司也进一步要求和组织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证券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不再发生违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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