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为5,800,272.16万元,净资产为600,855.94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16,327.34万元,净利润为89,341.72万元。
(三)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87527J
2、法定代表人:张宏勇
3、成立日期:1994年10月18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20,810.80万元
5、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以西、莲花路以南振业景洲大厦裙楼101
6、经营范围: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购销;建筑幕墙专项设计与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自有物业的租赁和管理。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维业股份(经审计)总资产为2,996,709,224.0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27,034,905.94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10,525,984.7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064,384.77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维业股份(未经审计)总资产为6,617,725,859.1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38,488,286.60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556,237,069.4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867,165.49元。
(四)珠海华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559181578J
2、法定代表人:邵珠海
3、成立日期:2010年8月4日
4、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5、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第27层01单元2725
6、经营范围:融资担保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金担保(经审计)总资产为37,261.36万元,净资产34,697.49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3,476.65万元,净利润1,700.02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华金担保(未经审计)总资产38,795万元,净资产36,382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3,130万元,净利润1,685万元。
(五)华金国际商业保理(珠海)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1QEYY1K
2、法定代表人:杨振宇
3、成立日期:2018年05月24日
4、注册资本:150,000万人民币
5、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27层02单元2701
6、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不含融资性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信用风险管理平台开发;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金保理(经审计)总资产为105,381.51万元,净资产43,501.74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6,585.72万元,净利润2,412.69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华金保理(未经审计)总资产532,044.16万元,净资产107,068.31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12,446.87万元,净利润3,566.58万元。
(六)华金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9181595C
2、法定代表人:叶宁
3、成立日期:2012年1月19日
4、注册资本:270,000万人民币
5、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41层01室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许可经营项目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金资管(经审计)总资产为837,992.80万元,净资产241,912.04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67,888.04万元,净利润17,538.27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华金资管(未经审计)总资产1,011,402.52万元,净资产253,388.51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4,860.56万元,净利润11,476.48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采购与销售资产或商品、接受与提供劳务、收取和支付租金以及各类金融服务等,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均以市场同类产品或服务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业务及资金需求,发挥协同效应,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往来,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性,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张学兵、王跃堂、丁煌、高子程、谢刚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预计2022年关联交易事项为日常经营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同类产品或服务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2、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中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程序性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信息披露。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二年四月九日
股票代码:600325股票简称:华发股份公告编号:2022-017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拟对原协议中的条款进行修订并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第四条交易限额
原协议:
“甲、乙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及其子公司与乙方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向乙方存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应连续3个工作日超过人民币150亿元,该存款限额由甲方实施监控,必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数据以协助监控。如出现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将导致存款超限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
修改为:
“甲、乙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及其子公司与乙方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向乙方存入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该存款限额由甲方实施监控,必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数据以协助监控。如出现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将导致存款超限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
(二)第六条乙方承诺第一款
原协议:
“1、根据甲方受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修改为:
“1、根据甲方受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用于甲方按相关规定于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披露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风险评估报告、风险处置预案等内容。”
本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郭瑾、许继莉、张延对上述议案均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1、公司名称: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07788756XY
3、法定代表人:许继莉
4、成立日期:2013年9月
5、注册资本:人民币20亿元
6、住所:珠海市横琴金融产业服务基地18号楼A区
7、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5,800,272.16万元,净资产为600,855.94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16,327.34万元,净利润为89,341.72万元。
华发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财务公司为华发集团控股子公司。本公司董事许继莉女士担任财务公司董事长。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提升资金运营能力,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关联交易定价公开、公平、公正,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张学兵、王跃堂、丁煌、高子程、谢刚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对双方之前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进行修订,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提升资金运营能力。该事项公开、公正、公平,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据此,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