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年关将至,珠海斗门一家公司的一位保安何某因无钱回家过年,便写了一封颇具武侠风格的威胁信给公司董事长,敲诈勒索5万元做路费。近日,珠海市斗门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并当庭宣判何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据了解,90后的何某高中二年级辍学后,开始在外的打工生涯。几经辗转,2015年12月24日来到珠海斗门一公司任保安。2015年12月29日,何某因有几千元的信用卡欠账未还,身上又没有什么现金,就在公司保安亭随手撕了两张纸,写了一封恐吓信,要求其公司王董事长将5万元转账到一指定的银行账号,否则就对董事长不利。当日21时30分左右,何某独自到将装有勒索信的信封用双面胶贴在其住处走廊大门上,并在信封写下:“王董事长亲启,如非王董本人,后果自负。”随后何某继续回保安亭上班。
第二天上午9时,该公司一员工发现该信后,交给董事长看。王董怕对方对其和公司不利,但由于赶时间出差到外省,遂委托公司员工李某报警。经过翻查视频监控,及信件的笔迹比对等侦查过程后,下午17时许,公安民警在该公司1号门保安亭抓获被告人何某,当场从其身上查获用于敲诈的交通银行卡一张。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犯敲诈勒索罪,于2016年3月23日向斗门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斗门法院当庭依法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承办法官告诉记者,何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感到非常后悔。
信息时报记者王华
通讯员姬鸿雁谭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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