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5月6日(T日)9:15-11:30、13:00-15:00。
(2)网上申购日(T日)前(含T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5年5月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5年5月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必须为5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网上申购数量上限为16,000股。
(4)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6,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14、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
15、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全志科技
指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
指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之行为
网上发行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申购方式定价初始发行1,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
网下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有效报价投资者根据确定的发行价格初始发行2,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网下投资者
指符合《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界定的可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资格条件的投资者
投资者
指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有效报价
指投资者符合询价资格,按照询价规则进行报价,并且报价不低于发行价,同时未被最高报价部分剔除的报价。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有关申购规定,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及时足额有效缴付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且不存在禁止配售等情形的申购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资金账户
T日
指2015年5月6日,为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缴款日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0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
3、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2.73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4.8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19.8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4、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7日
2015年4月24日
周五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T-5日
2015年4月28日
周二
初步询价开始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9:30-15:00)
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提交截止日(中午12:00截止)
T-3日
2015年4月30日
周四
初步询价截止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9:30-15:00,15:00截止)
T-2日
2015年5月4日
周一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T-1日
2015年5月5日
周二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网上路演
T日
2015年5月6日
周三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下、网上最终发行量
T 1日
2015年5月7日
周四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向网下投资者配售股份
T 2日
2015年5月8日
周五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 3日
2014年5月11日
周一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上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1、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在2015年4月28日(T-5日)至2015年4月30日(T-3日)初步询价期间,共有10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01家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申购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全部配售对象报价区间为12.7元/股-13元/股,拟申购数量为479,75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核查,本次询价中,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投资者均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条件。本次询价中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管理办法》中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已按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无投资者及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禁止配售的情形。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为106家,配售对象为201家,报价区间为12.7元-13元,申购总量为479,75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199.90倍。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的中位数为12.73元/股,加权平均数为12.73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12.73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12.73元/股。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位数(元/股)
12.73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12.73
公募基金报价中位数(元/股)
12.73
公募基金报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12.73
2、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有效报价确认程序和原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若多个网下投资者报价相同,则按照其在该价位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由多至少进行排序,排序靠后的优先剔除;该价位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相同的,则按照网下投资者报价的时间从早到晚进行排序,排序靠后的优先剔除),且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及上述原则,以网下投资者为单位进行排序并依次剔除,直至剔除申购量首次超过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为止。其中,报价为12.73元以上的网下投资者全部剔除,该部分剔除的拟申购数量为2,4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拟申购总量的0.5003;报价为12.73元且申购数量小于2,400万股的网下投资者全部剔除,该部分剔除的拟申购数量为4,55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拟申购总量的0.9484;由于剩余投资者报价相同,且该价位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相同,按照网下投资者报价的时间从早到晚进行排序,其中报价时间在2015年4月29日10:08:12之后的网下投资者全部剔除,剔除的拟申购数量为43,2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拟申购总量的9.0047。最终剔除的拟申购数量合计为50,15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拟申购总量的10.4534,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被剔除的名单详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12.73元/股,加权平均数为12.73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12.73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12.73元/股。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元/股)
12.73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12.73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报价中位数(元/股)
12.73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报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12.73
3、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73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4.8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