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家乡-珠海 > 企业单位 > 正文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发布日期:2016/7/12 8:16:44 浏览:1359

(2)19.8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制造业—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2015年4月3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72.58倍。本次发行价格12.73元/股对应的2014年摊薄后市盈率为19.89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2014年静态市盈率均值。

基于业务相似性,发行人与以下上市公司具有一定相似度。以2014年每股收益及2015年4月30日收盘价计算,可比上市公司2014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为147.91倍,具体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4月30日收盘价(元/股)

2014年EPS(元/股)

市盈率(2014)

300053.SZ

欧比特

37.70

0.13

290.00

300327.SZ

中颖电子

21.71

0.20

108.55

300139.SZ

福星晓程

24.39

0.54

45.17

平均

147.91

注:2014年每股收益参照可比公司2014年年报披露基本每股收益。

资料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15年4月30日

4、有效报价的确认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披露的确定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方式,剔除最高报价后的剩余报价中,报价不低于发行价12.73元的9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78家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有效拟申购数量合计427,200万股,其名单详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况继续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配合,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况或基于保荐人(主承销商)合理判断该等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属于《承销办法》禁止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或其所属的配售对象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5、预计募集资金

按12.73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本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0,9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98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935万元,发行人将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建设项目。所有募集资金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一起对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

三、网下发行

1、参与对象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本次发行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为178个,其对应的有效申购量为427,20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178倍。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可申购数量。

2、网下申购

(1)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应于2015年5月6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应与本公告列示的可申购数量一致。

(2)网下缴款申购资金有效到账时间为2015年5月6日(T日)8:30-15:00,T日8:30之前及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

(3)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申购资金=发行价格×可申购数量),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有效报价对象的申购数量应按本公告列出的可申购数量参与申购;

②有效报价对象应当使用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有效报价对象向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

③有效报价对象应确保资金在2015年5月6日(T日)当日15:00之前到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该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000023029200403170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201501100059868686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1000500040018839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77057923359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55914224110802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3066285018150041840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441010191900000157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37010100100219872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8910188000097242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801014040001546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53020000184330000025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9170153700000013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02082594010000028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12400011735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0000501510209064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90303001057738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622296531012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751696821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518000123500002910

注:以上账户信息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

(4)参与申购的有效报价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发行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458”。

(5)有效报价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3、网下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2015年4月24日(T-7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于2015年5月8日(T 2日)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最终配售结果。

4、无效申购

有效报价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不同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投资者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5、多余款项退回

根据《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有效报价对象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2015年5月7日(T 1日)15:00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的新股网下配售结果计算配售对象应退款项,并将相关数据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交保荐人(主承销商)。2015年5月8日(T 2日)9:00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扣收新股认购款项,并发出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剩余款项退至配售对象登记备案的收款银行账户。

6、其他重要事项

(1)限售期安排:本次网下、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2)验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15年5月6日(T日)对获配的投资者网下发行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3)律师见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4)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四、网上发行

1、网上申购时间

2015年5月6日(T日)9:15-11:30、13:00-15:00。

2、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5年5月6日(T日)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00)将1,600万股“全志科技”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12.73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3、参与对象

(1)2015年5月6日(T日)之前(含T日)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在深交所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及机构投资者,且2015年5月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4、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确定

(1)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2)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5年5月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最新企业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