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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P供图
为适应客观形势发展的要求,新一轮的财政体制改革将于明年正式实施。改革具体如何改?记者对《珠海市新一轮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两项配套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发现,珠海将在财政收入划分、事权支出划分、跨区总分机构企业和市内迁移企业的税收分配、各区激励奖惩机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等多方面进行改革。
根据《方案》,需要改变投资责任主体、改由市本级负责出资,或者提高市本级分担比例的项目,应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其中分担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应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这项改革举措在全国来说都是领先的”。
□基本原则
□属地征收,分税分成□奖励先进,激发活力□属地管理,分清事权
□集中投向,促进发展□强化约束,规范运行
□收入划分
金湾高新高栏万山两成增量税收归市里
《方案》明确,珠海将按“属地征管、分税分成”的基本原则,在税收征管实行属地征收的基础上,确定市、区共享收入项目,存量保持不变,增量比例分成,既保持市、区收入格局总体稳定,又保障市、区收入同步增长。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袁凌云表示,在具体区域划分上,金湾、高栏港、高新、万山和保税为一类区,按统一比例进行收入分配改革;斗门区是传统的农业大区,又是珠海的基本农田保护和饮用水源保护的主要区域,工业发展受限,经济增长较慢,因此作为二类区执行单一比例;三类区香洲从2001年起就与市本级实行收入共享分成,因此暂不作调整;四类区横琴新区则按相关法律规定,在2020年后按一类区标准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除附表中所涉收入,《方案》还规定,原属市本级固定收入的契税和耕地占用税,作为共享税种下放各区征管,并按比例分成。
其中;一类区中的金湾区按市、区20:80比例分成,二类区斗门区按市、区10:90比例分成。一类区中的高栏港区、高新区、万山区和保税区,均按照市、区80:20比例分成。三类区香洲区按照市、区77:23比例分成。
新一轮财政体制改革市、区土地出让收入分成情况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市级分享
金湾区、高新区、高栏港区、万山区,横琴新区
斗门区
保税区
香洲区
1
税收收入(车船税除外)
20
80
?
80
?
10
?
90
?
?
?地税77
?国税64
?
?
?
地税23
国税36
2
车船税
100
0
0
0
0
3
堤围防护费
10
90
90
?
?
100
?
?
0
?
77
?
?
?
23
4
教育费附加收入
0
100
100
?
?
100
?
?
0
?
77
?
?
?
23
5
地方教育附加收入
10
90
90
?
?
100
?
?
0
?
77
?
?
?
23
新一轮财政体制改革市、区共享收入分成情况表序号
序号
项目
名称
???市级
??分享
金湾区、高新区、高栏港、万山区、保税区,横琴新区
斗门区
香洲区
高新区
1
工业用地出让收入
0
100
100
100
100
2
商业用地出让收入(含专项资金提取比例)
25
75
?
?
由市级投资开发的商业用地出让收入全部属市级收入,高新区不参与分成
20
?
80
?
?100
?
?
0
3
“三旧”改造项目用地转让收入
25
?
?
75
制表:向继玲
□事权划分
项目市本级分担比例提高
金额超5000万应经市人大批准
《方案》规定,珠海将按照“一级政权,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税基,一级预算”和“分级负担,统筹兼顾”的原则,合理确定支出的属性、属地和隶属关系,科学划分制和共享税收超增激励机制。
一方面,珠海将对各区上划市的共享税收收入进行考核,完成基数收入的,给予全额基数返还;未完成上划基数的,相应扣减基数返还收入。
另一方面,珠海将对各区上划市的共享税收收入进行考核,收入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正增长)的,对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统一按20给予返还奖励。
市本级教育费附加收入30分给各区
本轮改革中,财政转移支付将进一步完善。其中,珠海将调整市本级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收入的分配使用管理办法。
“对于市本级的教育费附加收入,70市本级留用,30分配给各区使用。教育费附加收入主要用于改善学校的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以及政府投资计划立项的学校建设和偿还教育项目贷款本息等支出。”《方案》指出,具体的分配使用办法将由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另文制定。
此外,《方案》还提出要重点核查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各区应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或未按规定配套资金的,由市财政收回该项转移支付资金或相应扣减对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
原标题:大企业“搬家”迁出区将获补偿按企业搬迁前三年平均纳税额所形成的地方财力为基数,由迁入区补偿,期限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