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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后首宗案件当庭宣判

发布日期:2016/11/19 5:03:25 浏览:390

本月12日9时40分,原告聂某诉被告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珠海市人民政府不服交通行政处罚纠纷一案,在珠海三灶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该案是10月1日珠海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以来金湾法院受理的第一宗案件,被告方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经审理后,法院对此案当庭作出宣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标题:珠海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后首宗案件当庭宣判

本月12日9时40分,原告聂某诉被告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珠海市人民政府不服交通行政处罚纠纷一案,在珠海三灶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该案是10月1日珠海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以来金湾法院受理的第一宗案件,被告方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经审理后,法院对此案当庭作出宣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今年6月4日,珠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拱北对聂某驾驶的一辆小轿车从事非法营运行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原告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向珠海市政府提出复议申请,珠海市政府作出复议决定后,聂某不服,向金湾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审判席上,金湾法院院长、副院长、行政庭法官组成合议庭,被告方分别由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和珠海市法制局副局长彭炳志出庭应诉。

当天双方当事人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处理的程序及适用的法律等展开激烈的辩论。本案当庭宣判,认为珠海市交通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珠海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信息时报记者王华

通讯员陈兰兰李雅惠谭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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