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17-9-8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广东保监局
《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相关相似阅读参考资料:
广东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局、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广东监管局、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银监会广东监管局、广东省安全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