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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珠海理财公司

发布日期:2015/12/24 11:30:36 浏览: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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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2015-12-24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

证券代码:600656证券简称:*ST博元公告编号:临2015-146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获赠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2051号)。现将该问询函全文披露如下: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3日,你公司披露股东大会资料显示,关于公司此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拟接受公司股东郑伟斌捐赠资产,公司称福建旷宇95股权自评估基准日2015年8月31日起的全部收益归属于公司。2015年12月24日,你公司披露补充公告称,郑伟斌与公司董事长许佳明于2015年12月8日签订了《财务资助协议》。该协议约定,郑伟斌拟购买肖金兵和郑智凡持有福建旷宇95股权并将其无偿捐赠给公司,在郑伟斌不能按期足额向肖金兵和郑智凡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时,8日签订了《财务资助协议》。现将该《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根据《财务资助协议》的内容,鉴于许佳明系公司法定代表人;郑伟斌是公司的股东,有意向通过收购资产并向公司无偿捐赠的方式,协助公司在2015年度实现净资产和利润为正的目标。郑伟斌拟购买肖金兵和郑智凡持有的福建旷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福建旷宇)95股权,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对应转让价款并将购得的福建旷宇95股权无偿捐赠给公司。在郑伟斌不能按期足额向肖金兵和郑智凡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时,许佳明同意根据郑伟斌的请求,及时就郑伟斌不足支付部分向郑伟斌无偿提供财务资助。郑伟斌独立决策向公司捐赠资产的相关行为,不受许佳明或其他第三方影响。郑伟斌若接受许佳明的无偿财务资助,不影响郑伟斌独立行使对公司的股东权利。同时,郑伟斌不得从事违反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双方关于已经提供的财务资助的结算等其他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该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生效后不可撤销。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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