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针对本次终止微丸制剂系列药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变更节余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取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终止微丸制剂系列药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变更节余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无异议。
5、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本次变更事项尚需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微丸制剂系列药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变更节余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