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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不得用于房地产市场违规融资;万科、中海…

发布日期:2021/4/25 7:11:21 浏览:542

公告称,将为3家子公司合计6.25亿元融资提供部分担保。

据了解,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85权益的子公司沈阳光兴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接受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1.45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18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沈阳光兴恒荣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沈阳光兴恒荣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沈阳光兴恒荣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按照担保责任调配资金,沈阳光兴恒荣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阳光城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沈阳彤鑫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接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提供的3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沈阳彤鑫园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对沈阳彤鑫园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阳光城持有60权益的子公司太仓彤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发行不超过1.8亿元的定向融资工具,期限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为本次经备案后发行的定向融资工具提供60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太仓彤光房地产提供1.08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太仓彤光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阳光城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35.7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0.7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11.3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40.77。

阳光城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4.8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1.72。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131.9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23.24。

来源:新华网、观点地产网等

主编:周丽

运营策划:周娜

新媒体编辑:牛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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