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家乡-珠海 > 下设单位 > 正文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2014年08月份纳税申报期预告

发布日期:2016/2/25 3:41:38 浏览:488

欢迎您!,新用户?珠海市国家税务局:2014年08月份纳税申报期预告发文文号:颁布日期:2014年07月28日法规类型:税收协定

所属行业:全行业所属地区:广东时效性:有效已有679人次阅读

广大纳税户:为更好地引导纳税户依期申报纳税,我们根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4年度税务总局综合征管软件分征期设置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国税局负责征收管理的各税种每月纳税申报期作出预告提示,请广大纳税户知照及相互转告。

税种

纳税申报期限

说明

增值税

防伪税控IC卡抄税

8月1-15日

1、抄税方式:网上抄税、自助办税终端机或持卡到办税厅抄税。2、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要在7月31日前完成。建议纳税人尽量提早认证,避免最后一日网络繁忙原因导致当月不能抵扣。

纳税申报

8月1-15日

消费税

8月1-15日

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

8月1-15日

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

8月1-15日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

8月1-15日

特别提醒: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上门申报的高峰期预计为8月12、13、14、15日,请纳税户尽量提前申报,避开高峰期。

2、自2011年10月1日起,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管辖使用电话报税的纳税人,电话报税号码变更为:8131100,原号码(12366-1-1)不再提供电话报税功能。使用电话报税的纳税户,请注意听清楚语音提示,记录已申报成功的凭证号,以便核对。不明确之处,请拨打12366-1咨询热线人工座席。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启用新版专用发票、货运专票和普通发票,老版专用发票、货运专票和普通发票暂继续使用。

4、文化事业建设费已开通网上申报功能。纳税用户可以直接登录国税门户网网上办税大厅,在【网上拓展—我要申报】模块进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与缴费。具体操作指引可在“网上拓展—我要申报”界面左下方“帮助”模块下载。

纳税服务科

2014年7月28日

最新下设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