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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5/4 14:47:50 浏览:202

生、何嘉雄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特此公告。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75证券简称:高凌信息公告编号:2023-015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相关信用及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2022年度公司计提各类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7,463,774.15元,计提各项损失明细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具体说明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坏账准备计提会计政策,对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各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进行分析,并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2022年度坏账准备共计1,364.17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根据测试结果,2022年度计提各项存货跌价准备382.21万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746.38万元,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1,746.38万元。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事项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会计原则,计提后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75证券简称:高凌信息公告编号:2023-016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有关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有关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属于董事会审批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公司拟向有关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26,6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拟分别向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申请不超过13,000万元、8,600万元和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贷款、拆借、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租赁等。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前述授信额度内的与授信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

上述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的授信申请,公司将以自有位于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东一路一号的土地及房产(粤(2016)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51759号,粤(2016)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51760号,土地面积25000㎡,建筑面积共14846.14㎡)作为抵押物。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特此公告。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75证券简称:高凌信息公告编号:2023-017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严章祥先生、何嘉雄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严章祥先生、何嘉雄先生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东一路一号

传真:(86-756)8683111

联系电话:0756-8683888

电子邮箱:ir@comleader。com。cn

特此公告。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严章祥先生,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2008年7月至2022年8月,任职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审计员、审计组长、稽查组长、投资专员、证券事务代表等职务。2022年8月加入公司,历任证法事务部副经理,现任证法事务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严章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股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经查询,严章祥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何嘉雄先生,199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财务管理学本科,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曾任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2年7月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何嘉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股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经查询,何嘉雄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175证券简称:高凌信息公告编号:2023-018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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