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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270万元别墅,珠海某房产公司竟索要”电商费”15万元?消委会工商部门介入调查

发布日期:2018/5/29 17:03:56 浏览:1044

来源时间为:2017-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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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万元别墅,珠海某房产公司竟索要”电商费”15万元?消委会工商部门介入调查2016年市消保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322宗,涉案2716.94万元珠海市消委会披露,合同纠纷投诉最多,商品质量投诉位居第二南都珠海原创2017-03-0923:00关注已关注

2016年市消保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322宗,涉案2716.94万元

珠海市消委会披露,合同纠纷投诉最多,商品质量投诉位居第二

南都讯2016年,珠海全市消费者投诉维权情况如何?昨日,珠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消委会”)召开了今年珠海市3·15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2016年,珠海市消保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322宗(含横琴新区消协10宗)。涉案金额2716.94万元,为消费者挽回损失546.82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投诉6件,加倍赔偿金额0.198万元。向社会公众发布消费提示及警示52条,向有关部门提供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源1宗。

合同投诉最多

据介绍,通过对以上1322宗投诉进行分类统计后显示,在性质和明细上,合同问题454宗,占投诉总量的34.34,排在总量第一位,主要集中在社会生活服务、房屋中介及装修服务、交通工具等方面;质量问题403宗,占投诉总量的30.48,位居第二,主要集中在日用商品、家用电子电器等。以上两方面就包括了超过六成的投诉。

随后分别是售后服务206宗,占投诉总量的15.58,主要集中在家用电子电器、交通工具等方面;虚假宣传76宗,占投诉总量的5.75,主要集中在保健品、房屋买卖等方面;价格问题43宗,占投诉总量的3.25,主要集中在生活服务、电信服务等方面;安全问题30宗,占投诉总量的2.27,主要是食品类、社会生活服务等方面;假冒问题22宗,占投诉总量的1.66,主要集中在日用商品等方面;计量问题5宗,占投诉总量的0.38;人格尊严3宗,占投诉总量的0.23。

此外,还有其它80宗,占投诉总量的6.05,主要集中在社会生活服务、房屋和建材以及家用电子电器。

房屋买卖虚假宣传多

市消委会分析,在合同纠纷的投诉方面,生活及社会服务类投诉的具体问题是预付款消费、提供的服务与合同有出入等;房屋装修主要是工期超过合同规定时间,装修的标准达不到合同要求。商品质量问题则主要是产品质量差、疑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等。

售后服务方面,一些维修站(点)维修人员钻法律漏洞或因消费者忽略等找各种理由不严格执行产品三包规定。主要表现在:送修时不对整个产品进行仔细检查、修理前不如实填写故障情况、修理完后不填写记录故障情况及没有用户签字、事先不告知配件价格等等。虚假宣传方面的投诉,主要集中在保健品、房屋买卖等。虚假宣传之所以日益增多主要有两方面原因:首先是商家缺乏自律,不诚信经营现象增多;其次是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处罚力度不够,一般的处罚很难引起相关经营者的警醒。

价格方面的投诉,则主要集中在生活服务、电信服务等方面。部分企业利用自身优势地位擅自增加或者改变收费项目,随意加价,强行收费。

结合双十一等节点开展维权

据介绍,2017年3·15的主题为“网络诚信消费无忧”。目前,以电子商务为主要内容的网络经济发展迅猛,网络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也日益凸显,制约了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互联网 ”发展战略的实施。2017年消费维权主题——“网络诚信消费无忧”,是对网络经济中损害消费者权益不诚信经营行为的抵制,也是对建设放心无忧网络消费环境的呼唤。

目前,网络购物相对于实体店购物,消费者在知情权、求偿权、公平交易权、个人信息安全等方面面临更大挑战,一段时间以来网络经营者失信行为时有发生,消费者投诉难、索赔难,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成为消费侵权的重点多发领域,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亟待加强。面对新型网络消费模式,消费者普遍囿于地域限制、网络技术能力限制和对相关政策了解不足、消费信息不对称、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给不诚信的经营者造成可乘之机。开展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重点还应加强消费者理性消费引导,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对于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十分必要。

2017年将发布网络消费预警,提高电商企业依法履责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网络市场消费信心,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加强对网络交易商品和服务社会监督,结合相关节日、“双11”等重要时间节点,针对网络维权难点领域,持续开展消费体察、服务评议、调查点评、比较试验、披露曝光等活动,督促网络经营行业和经营者加强自律。

此外,还将创新投诉受理方式,大力探索网络商品消费、服务消费等领域的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机制,通过搭建和畅通电话、微信、互联网等渠道,方便消费者投诉与咨询,提升消费维权效能。拓宽与境内外消协组织的沟通交流,探索建立健全跨国跨境海外代购消费维权协作机制,提升对跨国、跨境消费纠纷的解决力度,健全完善网络交易在线投诉及售后维权机制。

维权案例

案例1

被投诉商家:珠海市坭湾某房产公司司

购买别墅竟要“电商费”15万?

2016年12月21日,孙女士向斗门区消委会投诉称,其于12月8日在珠海市坭湾某房产公司认购一套别墅,认购书约定总房款为270万元,孙女士当场刷卡支付了23万元。12月21日,孙女士得知之前支付的23万元中有15万是“电商费”,对于所谓的“电商费”,孙女士称开发商之前没有告知,合同里也没有约定,如果已付23万元中有15万是“电商费”,则自己还要补购房款15万元,购买这套房产的实际总房款变为了285万。孙女士觉得不能接受,要求退回购房款。

接到投诉后,斗门区消委会及辖区工商所人员及时跟进调查,了解到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对于收取的“电商费”的用途、标准并未告知消费者并得到消费者确认。经协调,该房产公司同意孙女士之前已付23万元全部为购房首付款。

案件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开发商在未明确告知并征得买受人同意情况下,另外收取15万元所谓电商费,构成对合同的单方变更,于法无据。

案例2

被投诉商家:珠海市永奥汽车有限公司

买车后车身八成漆面出现泡点

2016年9月27日,辛先生到珠海市汽车摩托车销售维修行业协会设立的消费维权服务站反映自己遇到的汽车售后服务纠纷。辛先生反映他于2016年5月18日在珠海市永奥汽车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汽车,自7月份起车身漆面陆续出现泡点,面积达全车80,辛先生就该问题多次与永奥汽车协商解决未果。

汽车行业协会人员于2016年9月28日组织当事双方调解,并进行现场调查,对于车辆出现的问题,汽车行业协会根据实际给出认定意见:车辆部分(前杠、头盖、前左右翼子板、前左右车门、车顶、尾厢门)车漆存在凹痕,对比同型号白色及魅影灰色新车同位置漆面,未发现相同凹痕问题。永奥汽车公司人员未在汽车行业协会给出的认定意见书上签字。

10月21日,汽车行业协会再次组织调解,辛先生与永奥汽车公司达成一致,永奥汽车公司同意对问题车辆全车身外漆面进行重新修复喷涂,承诺从修复验收提车日起,漆面质量保证期一年半,对修复过程,消费者可以现场监督,并且赠送8次常规保养。

案件点评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保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维权

预告

2017年珠海市各区镇消委会

“3·15”咨询宣传活动地点

一、香洲区消委会(9个)

时间:2017年3月15日(星期三)

地点:香洲通大百货门口、柠溪市场得一超市门口、扬名广场门口、前山市场得一超市门口、泰嘉市场门口、夏湾百合超市门口广场、吉莲市场对面马路、前山大桥西约200m天朗海峰前、湾仔市场门前

二、斗门区消委会(6个)

时间:2017年3月15日(星期三)

地点:1、井岸镇步行街中段设立主会场;

2、莲洲、斗门、白蕉、白藤、乾务分会结合本辖区的实际设立分会场,地址:莲洲镇横山市场、斗门镇南门市场、白蕉镇白蕉市场、白藤街道办白藤市场、乾务镇墟镇

三、金湾区消委会(2个)

时间:2017年3月15日(星期三)

地点:红旗镇文化广场、三灶镇唐人街市场

四、珠海市消委会万山分会(3个)

时间:2017年3月15日(星期三)

地点:桂山镇桂山岛、担杆镇外伶仃岛、万山镇大万山岛

五、珠海市高新区(1个)

时间:2017年3月15日(星期三)

地点:唐家文化广场

六、珠海市高栏港区(2个)

时间:2017年3月15日(星期三)

地点:南水市场门前广场(主会场)、平沙得一超市门口(分会场)

小喇叭

全市156家消费维权服务站

87家考评优秀5家站点被撤销

昨日,市消委会还一并公布了2016年度全市消费维权服务站考核结果。根据考核小组考核结果统计,此次考核的服务站(点)总数为156家,正常运作的有151家,有5家公司出现注销等情况。

根据考核小组考核结果统计,此次考核的服务站(点)总数为156家,正常运作的有151家,有5家公司出现注销等情况。正常运作的服务站(点)中考核分数在95分以上的有87家,评定为优秀服务站(点);80分以上的有64家,评定为达标服务站(点)。将对5家不运作的服务站(点)做出撤销其消费维权服务站(点)的处理决定,并收回牌匾及有关资料。

市消委会介绍,大部分服务站(点)在组织机构和制度管理规范方面做得比较好。不过,站点中也存在不少问题。比如个别服务站在装修后未及时挂服务站(点)牌匾,或故意遮挡服务站(点)牌匾,导致消费者不知道该场所设有消费投诉点,给消费者投诉、维权带来不便。还有个别服务站(点)人员调动较大,变更之后没有及时上报消委会组织,而且没有对新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部分服务站(点)案件材料不齐全,没有做到及时归档;部分服务站(点)没有及时上报统计报表,没有制定工作计划及年终总结。

市消委会还特别指出,站点之间存在消费宣传教育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个别单位未主动开展消费宣传教育工作,以从源头上杜绝和减少消费纠纷发生。

珠海查询公司

采写:南都记者朱鹏景

专题统筹:南都记者黄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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