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外电信诈骗案。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中国台湾地区公民赵某、中国大陆公民周某以及马来西亚公民王某等38人涉嫌巨额诈骗,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方指控称,2012年,被告人赵某(台湾人)与阿森(马拉西亚人)商量在马来西亚、泰国和中国等地合作组建犯罪团伙,对马来西亚公民进行电信诈骗,随后,便通过招聘组建了犯罪团伙。同时,指派被告人马来西亚居民梁某和王某,台湾居民林某三个人,作为在中山市和东莞市设立的三个诈骗点负责人,实施诈骗。
经查,涉案被告人通过冒充马来西亚各大银行客服和马来西亚国家银行报案中心工作人员,借助客户端向马来西亚公民拨打电话,虚构其银行卡被盗等事实,诱骗其转账或汇款。再由该犯罪团伙成员在境外取钱,然后通过珠海市某国际旅行社将钱转入我国境内。2014年1月至9月,涉案被告人共涉嫌诈骗83935728.8元人民币。
检方称,被告人赵某等38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务,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非法持有氯胺酮200克以上,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38名被告人被押解到庭受审。参与庭审的辩护人多达35人,旁听家属约60人。珠海中院还依法为马来西亚籍被告人提供了司法协助,根据被告人的申请,不但为其指派了辩护律师,还为其提供了翻译人员。据珠海中院透露,因涉案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预计此案将公开开庭审理6天,从5月16日持续至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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