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31日的价值,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提供价值依据。本次评估的资产范围是国际货运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内容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是国际货运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是国际货运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本次评估的资产总额17,209,905.87元,其中:流动资产17,097,564.68
元,固定资产108,903.13元,递延所得税资产3,438.06元;负债总额
9,841,347.24元,其中:流动负债9,841,347.24元;净资产7,368,558.63
元。详细见下表:
2009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科目名称账面价值序号科目名称账面价值
1一、流动资产合计17,097,564.6832四、流动负债合计9,841,347.24
2货币资金6,538,031.4833短期借款
3交易性金融资产34交易性金融负债
4应收票据35应付票据
5应收账款2,716,873.3136应付账款4,460,4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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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预付款项6,724,169.9837预收款项
7应收利息38应付职工薪酬301,836.77
8应收股利39应交税费11,357.62
9其他应收款1,118,489.9140应付利息
10存货41应付股利1,380,006.2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
1142其他应付款760,025.28
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12其他流动资产43
动负债
13二、非流动资产合计112,341.1944其他流动负债
1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5五、非流动负债合计
15持有至到期投资46长期借款
16长期应收款47应付债券
17长期股权投资48长期应付款
18投资性房地产49专项应付款
19固定资产108,903.1350预计负债
20在建工程51递延所得税负债
21工程物资52其他非流动负债
22固定资产清理53六、负债总计9,841,347.24
七、净资产(所有者
23生产性生物资产547,368,558.63
权益)
24油气资产
25无形资产
26开发支出
27商誉
28长期待摊费用
29递延所得税资产3,438.06
30其他非流动资产
31三、资产总计17,209,905.87
以上评估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范围及产权持有者所申报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并且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二)实物资产的分布情况及特点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实物资产主要分布在其办公区内。
国际货运申报评估的实物资产主要包括:车辆、电子设备等。
设备类账面原值287,074.00元,账面净值108,903.13元,包括车辆和电子设备,共计31项(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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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设备
主要有微型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等。
(2)运输设备
车牌号为粤CE4828的丰田TV7160G轿车一辆。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特点,考虑市场条件及评估对象的使用等并无特别限制和要求,因此确定本次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报告的评估基准日是2009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期的确定由委托方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计划和经济行为实现要求加以确定。企业申报资料均基于评估基准日,评估中所采用的价格也均是评估基准日的标准。
本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与业务约定书的评估基准日一致。
六、评估原则
(一)遵循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原则;
(二)遵循专业性原则;
(三)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
(四)遵循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替代原则和公开市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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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估依据
行为依据
(一)企业提供的《关于参与竞投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珠海有限公司等
七家公司产权的决议》。
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二)国务院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
(三)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国资办发[1992]36号《国有资产
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四)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国资办发[1996]23号《关于转发
<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
(五)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六)财政部令第14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七)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八)《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九)《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发(2006)306号;
(十)《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
(十一)《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十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十三)《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
[2003]18号);
(十四)《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04]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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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等7项资产评估准则的通知(中评协[2007]189号);
(十六)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08]217号);
(十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通知(中评协[2008]218号);
(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产权依据:
(一)车辆行驶证;
(二)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取价依据:
(一)《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价格查询系统》;
(二)评估人员通过网络查询的信息资料;
(三)国际货运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成本费用表等财务报表;
(四)国际货运提供的原始会计资料、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及相关的证明材料等;
(五)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它资料。
八、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具体评估时需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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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成本法也称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
国际货运近几年经营业绩近年一直不稳定,无稳定的现在流量,根据收益法评估的适用性,本次评估不宜采用收益法;因没有成功的类似企业交易案例,也不宜采用市场法,故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
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具体的评估方法如下:
成本法
(一)流动资产:本次评估将其分为以下几类,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分别进行评估:
1.货币类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通过现金盘点、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人民币货币资产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2.债权类流动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主要是在清查核实其账面余额的基础上,估计可能的坏账损失来确定评估值;
(二)机器设备: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价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三)负债:负债评估值根据企业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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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于2010年10月22日至2010年10月30日对纳入此次评估范围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主要评估过程如下:
(一)接受委托
本公司接受委托前,与委托方的有关人员进行了会谈,并与被评估企业的审计师进行多次沟通,详细了解了此次评估的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在此基础上,本公司遵照国家有关法规与委托方签署了《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并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二)资产清查
根据国际货运提供的评估申报资料,评估人员于2010年10月22日至
2010年10月24日对申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