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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发布日期:2016/11/17 7:56:17 浏览:850

原标题: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11月17日起,降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及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要求。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方案

二、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调整上述基金在本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及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要求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上述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咨询有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5日

关于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收益支付的公告

(2016年第11号)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1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收益支付公告仅适用于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B类份额、C类份额。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市场基金H类份额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百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计入投资人收益账户,投资人收益账户里的累计未付收益和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一起参加当日的收益分配。

(2)本基金A类份额、B类份额、C类份额持有人所拥有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于2016年11月15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6年11月16日起可通过相应的销售机构及其网点进行查询及赎回。

(3)2016年11月15日,投资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本基金A类份额不享有当日的分配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本基金A类份额、B类份额、C类份额享有当日的分配权益。

(4)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为按日支付,对于目前暂不支持按日支付的销售机构,仍保留每月15日集中支付的方式。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

(5)咨询办法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网址:www。jsfund。cn。

代销机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嘉实

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与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10月12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2016年10月12日起,至2016年11月13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6年11月14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参加本次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2,272,727,272.72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7.14,其中同意的份额为:2,272,727,272.72份,占出席大会份额的100,反对的份额为0份,弃权的份额为0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30000元,合计4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6年11月1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与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将“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由原来的: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调整后费率的执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自权益登记日(2016年10月12日)起执行新的管理费率与托管费率。对于2016年10月12日至表决通过之日期间计提的管理费和托管费按照新费率进行差额调整,于2016年11月14日归入基金资产。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将于下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同步更新以上相关内容,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备查文件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5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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