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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7/28 7:44:25 浏览:38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昆山金利表面材料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26日接到控股股东珠海横琴新区长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长实”)通知,珠海长实与宁波冉盛盛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冉盛盛瑞”)于2016年7月26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一、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股份转让当事人

转让方:珠海横琴新区长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室-397

法定代表人:郭昌玮

注册资本:3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规划。

受让方:宁波冉盛盛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十七号办公楼323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冉盛(宁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资金数额):85298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

2、转让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乙方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500万股股份(以下简称“目标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04,转让给甲方。

3、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目标股份转让价格人民币60.92元/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贰拾壹亿叁仟贰佰贰拾万元整(小写:2,132,200,000.00元)。

二、本次股份转让具体变动情况

公司的股份结构因本次股份转让的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三、股份锁定承诺情况

2015年5月12日珠海长实承诺“自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42,221,086股股份。若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间发生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四、本次股权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冉盛盛瑞,因冉盛盛瑞的实际控制人为郭昌玮先生,故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郭昌玮先生。

五、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前,珠海长实持有公司42,221,0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郭昌玮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转让后,冉盛盛瑞将持有公司3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4,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郭昌玮先生。

2、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相关过户手续。

3、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媒体刊登公告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昆山金利表面材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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