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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发布日期:2017/8/17 9:43:41 浏览:1168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力达”)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万力达拥有权益。

3、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收购尚需获得万力达股东大会的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同时,收购人本次收购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向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若证监会作出对收购人以要约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予以豁免的决定,则本次收购可继续实施。

5、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收购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收购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本收购报告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该等差异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简介

收购人名称: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01栋1楼、2楼、4楼、7楼,02栋,03栋,04栋1楼、2楼、3楼、5楼

法定代表人:汪东颖

注册资本:人民币378,947,368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400400008475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自产的激光打印机、多功能(传真)一体机及激光硒鼓、碳粉,墨盒、墨水、墨盒外壳,色带、带框、电脑外设等打印机耗材及上述产品的配件产品;回收喷墨盒、回收激光打印机碳粉盒的灌装加工和销售,以及上述产品的配件产品的加工和销售

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税务登记证号码:粤440402787913312

控股股东:珠海恒信丰业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01栋

邮政编码:519060

电话:0756-8539813

传真:0756-8539889

二、与收购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产权及控制关系简介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简介

1、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控股股东为恒信丰业。恒信丰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珠海恒信丰业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中1083号5层B房(1区)

注册资本:人民币3,334,136.10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范围:电子、电力工业技术的研发、设计及项目投资

2、实际控制人

截止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实际控制人为一致行动人汪东颖、李东飞、曾阳云,其简介如下:

汪东颖,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620102196610******,汉族,本科学历,住所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

李东飞,男,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40400196111******,汉族,本科学历,住所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九洲大道中。

曾阳云,男,中国国籍,拥有新西兰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20106196410******,汉族,本科学历,住所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香洲凤凰北路。

(三)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关联企业情况

1、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收购人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收购人的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自产的激光打印机及激光硒鼓、碳粉,喷墨盒、墨水,电脑外设打印机等耗材及上述产品的配件产品,以及回收碳粉盒、喷墨盒的罐装加工和销售。

2、收购人的主要子公司

3、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收购人外的其他企业

三、收购人业务及财务情况说明

(一)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收购人成立于2006年,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自产的激光打印机及激光硒鼓、碳粉,喷墨盒、墨水,电脑外设打印机等耗材及上述产品的配件产品,以及回收碳粉盒、喷墨盒的罐装加工和销售。

(二)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简要说明

收购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四、收购人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赛纳科技的主要管理人员已出具承诺函,其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赛纳科技除下述涉及诉讼的情形外,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其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2010年6月28日,CanonInc.、CanonU.S.A.,Inc.以及CanonVirginia,Inc.(以下简称“申请人”)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联邦纽约南分区法院针对包括赛纳科技在内的二十家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提起关于被申请人向美国境内进口及/或在美国境内销售特定产品的行为侵犯申请人美国专利5,903,803和6,128,454的337调查以及联邦法院诉讼。2011年4月4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被申请人无须赔偿并不承认任何侵权,被申请人同意在约定的区域及申请人特定专利的有效期内停止销售特定齿轮结构的产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同时建立庭外沟通渠道。2011年5月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同意令(ConsentOrder)的方式终结了前述法律程序。2011年5月25日,联邦分区法院以合意判决(ConsentJudgment)的方式终结了前述法律程序。

2012年4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2012)珠中法知民初字第221号)赛纳科技(以下简称“甲方”)诉江西亿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中山沃德打印机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余志宏、谷卫东、程智生、罗石和、杨启龙、赵明升(上述六人共同简称“丁方”)、余志荣(以下简称“戊方”)侵犯商业秘密一案。2013年4月24日,甲方与乙方、丙方、丁方签订《民事和解协议》,乙方同意赔偿甲方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万元,2011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乙方和丙方名下的专利,甲方具有使用的权利等。前述民事案件最终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2)珠中法知民初字第221号民事调解书而结案。

江西亿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犯赛纳科技商业秘密的刑事案件亦于2013年9月27日由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并分别以珠香法刑初字第1204号、(2012)珠香法民初字第1204号之一审刑事判决书而一审审结。江西亿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2013)珠中法刑终字第87号刑事判决书终审本案。终审判决江西亿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罪名成立,对江西亿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判处罚金2,100万元;中山沃德打印机设备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罪名成立,判处罚金1,420万元等。该判决已经生效,并已交由法院强制执行。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该案尚在执行过程中。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持有或控制中国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5以上的股份。

第三节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本次交易的目的旨在通过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实现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转型,上市公司原有的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等将被剥离出上市公司,艾派克的优质资产将注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变为集成电路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本次交易将从根本上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艾派克是一家集研发、生产与销售为一体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艾派克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集成电路设计业务,现已发展成为一家国内外领先的打印耗材芯片解决方案提供商,是国内少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本土企业之一,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通过本次交易艾派克将借助资本市场平台,抓住行业发展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做大做强,为上市公司股东带来丰厚回报。

收购人本次收购不以终止万力达股票上市交易为目的。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没有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万力达的股份,也没有对本次收购取得的股份进行处置的计划或安排。

二、本次收购的决定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定

2013年12月9日,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万力达股票停牌。

2013年12月19日,万力达与赛纳科技签署《重组框架协议》。

2013年12月27日,万力达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万力达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4年2月18日,赛纳科技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决议,同意赛纳科技与万力达开展本次交易事宜。

2014年3月6日,赛纳科技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赛纳科技与万力达开展本次交易事宜。

2014年3月6日,艾派克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股东赛纳科技与万力达本次交易事宜,同意赛纳科技将其所持艾派克96.67股权注入万力达。

2014年3月6日,艾派克股东ApexLeaderLimited出具声明,同意在赛纳科技将其所持艾派克96.67股权转让给万力达的过程中放弃其优先购买权。

2014年3月19日,万力达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各项议案。

2014年3月19日,万力达、赛纳科技及庞江华三方共同签署《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万力达与赛纳科技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1、万力达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及相关议案。

2、万力达股东大会豁免赛纳科技因本次交易而需要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3、艾派克主管商务部门批准本次交易涉及的艾派克96.67股权转让事宜。

4、证监会核准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豁免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5、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程序。

第四节收购方式

一、收购方式

2014年3月19日,万力达、赛纳科技及庞江华三方共同签署了《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包括三部分:(1)重大资产置换;(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3)置出资产转让。前述第(1)项和第(2)项交易互为条件,不可分割,若其中任何一项交易终止或不能实施,则本次交易终止实施。具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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